https://i.imgur.com/D1Z1CdF.jpg
雖然發生在馬來西亞
但是台灣對於佔用他人私人停車位
感覺是保護非法使用者
上次看到一個判例讓我感到非常驚訝
甲停入乙私人車位
聯絡甲的電話遲遲沒有到
其中多次催促
後來乙告甲侵權
甲竟然也告乙因為一直催促造成他某項考試考差了,要求乙賠償
最後甲被判賠償共有停車費一小時60共120
至於甲提告部分無法證明因此敗訴
原來我找不到停車位
隨便停 也是一樣付60 比罰單便宜多了
那大家都停別人車位就好啊
回到正題
馬來西亞這個案子
已經進入別人住宅土地
不是騎樓
如果屋主把大門關起來
然後也找不到人
出去玩了
車主可能很多天沒辦法使用車子
這時候車主是否能
1. 提告強制罪? 因為車子被限制行動
2. 損害賠償,三天不能使用車輛的損害賠償
感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