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來請教一下
事實經過:
我目前住的透天厝 是18年前父母出資+我大哥出資所買下的
是給我哥登記在他名下
我跟父母住在這房子 我哥已成家立業另有房子 應該是大嫂名下
現在父母年邁 擔心之後我們遺產喬不定
打算父母的現金給我們兄弟平分 我哥這棟房子及土地也平分給我們兄弟倆
我大哥也同意房子土地贈與一半給我
在研究怎樣贈與會比較保障雙方權益
問題:
目前在研究
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
分別共有
的差別 但是網路資料越看越糊
有人說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兩者是一樣的
https://i.imgur.com/9hLTcln.jpg
有人說是法條不同
https://i.imgur.com/SHvTb0m.jpg
我找了一下
應該是不會用到公同共有這個方法吧? 好像是比較複雜的情況才會出現這情況
想請教我們的情況如果要確保兩兄弟一人一半
是使用共同共有或分別共有嗎?
另外
父母有去找代書
代書建議使用預告登記的方式
我找了一下 好像預告登記會有15年請求權時效的消滅
而且好像也不能對抗法院判決吧?
使用預告登記
如果萬一將來大哥翻臉不認人 是否可以去法院訴訟 要撤銷預告登記之類的?
好像對我比較沒保障...?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