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對方陸續借錢100多萬
而且3年內只還兩萬
這3年內對方也都正常工作上班
硬是說國外出差沒時間還
不然就是家裡狀況
不然就是會請家人幫忙還
後來證實幾乎都是騙人
(以這些為由提告詐欺)
但第4年對方身體出狀況
永久傷害的身體狀況可能無法在工作
以身體狀況為由擺爛不還錢
後來終於連絡上他家人
與他家人會面(家人算是蠻富裕的)
對方家人口頭(有證據)答應承擔所有債務
但是先以每個月3000
等手頭寬裕再還更多,以為是真的我答應了
接下來到約定時間匯款時拖款
不然就是沒錢匯款(這樣要還28多年什麼鬼)
所以決定提刑事詐欺
目前狀況民事支付命令已成功
接下來要走刑事詐欺
想問的是以下狀況
1. 對方家人咬著你已經答應每個月3000
不可能詐欺成立了
(但對方家人有兩三個月沒匯款,這樣協商
算是破局)
2. 法官會因對方身體狀況差判無力償還,詐
欺不成立
3. 還是會認為他家人已經覺的每個月還款
3000元是合理,詐欺不成立
4. 接下來對他家人提告民事,對他家人查封
名下所有動產與不動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還是說更有效
率的拿到錢的方式,除了討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