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1/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均有受傷,且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現場報警並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約7.8點我方直行,對方直行
我方自對方右邊超車,對方疑似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故而撞擊我左後方車身
雙方均駕駛白牌機車,車速皆未超速
警方現場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為我無過失,對方右轉未打燈號及注意
事發隔天我也有基於仁義道德關心對方傷勢,而對方從未關心過我,至事發3個月後致電
給我告知要提告,並強調他女兒學法律的
2個月後便開了偵查庭,庭間檢察官詢問我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駁並告知因為雙
方前段路均為直行車,我有注意到對方
檢察官遂而詢問對方是否要右轉,對方辯駁只是要靠路邊停
庭間有提供道路攝影機,僅拍到對方自我左後撞上,無明確未打燈號事項
我有告知檢察官初判我是0肇責,檢察官僅表示初判表只是參考,沒有法律依據
隨後我便收到檢察官起訴我,而對方無過失
六、問題:
想請問
1.關於後續開庭,我能夠有什麼樣的舉證?
2.根據此案,檢察官判決依據是什麼?
3.若開庭,我是否能夠委託代理人(因為我後續有公司安排出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