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員警可以不逮捕現行犯?

作者: LabInfo (實驗室資訊交流)   2022-09-17 17:00:58
事實經過:
前一段時間在路上和他人發生爭執,我有用手機蒐證
後來對方持續抓住我衣領及手臂,想要我交出手機、過程中也打我巴掌
(整個抓住過程約10分鐘)
直到員警到場時,對方還是抓住我的狀態
我立刻要求警方,以妨害自由現行犯將對方逮捕移送
但員警沒有這樣做,只分別把我們拉開來問話,抄個人資料
在此過程中,對方有再出言恐嚇,我也再度要求員警依現行犯將他逮捕
並當場出示法條:
刑事訴訟法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但員警仍未逮捕他...
我當下表示要提告。
後來到了派出所,員警請我再次想清楚是否提告
(但妨害自由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道犯罪事實後應該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
定開始偵查)
我堅持提告,也做完筆錄拿到受理案件證明
這段時間直到我離開派出所,對方在派出所另一個房間內。
(我不知道後來對方做完筆錄就離開還是有解送檢察官)
我嚴重懷疑員警沒有依照上述刑事訴訟法88條及92條規定處置
刑事訴訟法 92條
1.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2.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
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3.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所以我寫市長信箱陳情:
詢問關於此案,員警是否依刑事訴訟法逮捕該加害人並解送檢察官;
還是加害人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就讓其離開,後續已函送方式進行?
如為後者,相關員警是否有疏失甚至疏忽職守之嫌疑。
並且引用去年底台中發生的瑪莎拉蒂案打人案件的新聞
https://bit.ly/3eYrp5t
(瑪莎惡少打人|懲處出爐!兩警官調職、分局長記過 檢要查是否疏放人犯 )
當時員警到場認為已經打人打完 ,未用「現行犯」將打人之嫌犯逮捕
後續部分警官亦遭懲處,檢方也表示已分案調查警員是否涉及不法
結果得到的回覆是: (承辦機關: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督察組)
所提告妨害自由案件,本分局業於xx日以新北警中刑字第xx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因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倘對員警偵辦過程存有疑問,請逕向檢察官陳
述為宜。
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不合理,於是再寫一次,要求分案給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
附上上一次的陳情內容及回覆,並再次詢問:
1. 當天到底有無解送現行犯給檢察官,還是做完筆錄就讓他離開?
2. 如果是後者,員警除了可能的刑事責任外(由檢察官另案告發調查),亦有相關行政責
任,其行政調查與處分應仍然屬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之權責,如違規請進行查處。(也再
次引用瑪莎拉蒂案新聞)
結果警察局督察室還是把案件轉到中和分局督察組
(看到分案結果時,我打電話得知此案件分案經過: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 新北市警察局
秘書室 → 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室又給中和分局)
不意外得,回覆大意:先前一樣的事我已經陳情過,他們已經處理完了,有問題去跟檢
察官說。
問題:
關於以上員警很可能未依照刑事訴訟法逮捕解送,且陳情未能解決問題
我認為這和原本的妨礙自由案件已經是兩回事,
但他們請我去和"妨礙自由案件"的檢察官說,這十分不合理。
請問目前是否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處理呢?
像是:
繼續陳情(到警政署?)
寫狀紙提告,不知道這該提刑事還是行政訴訟(後者需要先提訴願?)
或還有其他方式嗎?
本來我認為這件事可以留在警察局內就好,警方說清楚查處結果,或許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看起來想讓他們順著這個台階下去他們也不太願意...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9-17 17:44:00
你中文應該不太好。建議去查一下字典看看你引用的法條是什麼意思
作者: vykxtoz (雲)   2022-09-17 18:12:00
88是寫「得」逮捕;另就你文中敘述也沒92適用吧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22-09-17 18:27:00
你對得的認知跟他們不一樣,要就直接看有沒有想法不一樣的檢察官要幫你打他們臉,但 得 跟 無法確認身分湮滅證據消弭立即危險那些得的限縮因素就沒辦法幫你了最後法律問題問警察要答案是很荒謬的事喔 我的意思他們只會跟你說法條跟可能是那樣,比較難跟你說明緣由跟提供你思考方向
作者: LabInfo (實驗室資訊交流)   2022-09-17 18:43:00
但「得」逮捕現行犯的邏輯(員警可以隨心型是否逮捕),為何瑪莎拉蒂案,那些員警會被懲處?以及酒駕超標(甚至尚未危害到他人)的是依照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送到檢察官處理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22-09-17 18:51:00
嗯 我的看法也是從瑪莎拉蒂那邊過來的,當時檢察官也是兩派說法,你可以再找一下,酒駕我不懂,但可以朝抽象危險探討他危害的延續性,且要件係經警方採證實現我找到了 fb 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那時候就很多兩邊的討論 三年前的資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9-17 19:07:00
每個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跟這個犯人有沒有逮捕必要是完全兩碼子事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2-09-17 19:10:00
行政懲處是內部的 警察就是看社會風向懲處的職業 你看警察不逮捕刑事有沒有辦法被起訴得逮捕就是"得" ,不是你不爽就變"應"看一看內容 原來只是自己嚴重懷疑 然後越想越生氣 那我看再多人回覆也是沒什麼用 因為你只相信你要的答案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2-09-17 19:30:00
本來就是得逮捕 如果是應逮捕 那出車禍撞傷人就過失傷害現行犯移送 我跟朋友聊天靠杯幹你娘 被警察聽到馬上公然侮辱現行犯移送 合理嗎?至於警察被懲處還不就是那些狗官為了自保 先打自己人 頂多是依觀感不佳 刑事那些基層有起訴縱放人犯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2-09-17 19:36:00
簡單說就是與你意願不符所以不爽而已,你貼這麼多法條你卻一個字也不看,難怪人家隨意回你。不是會貼法條就懂法好嗎!
作者: LabInfo (實驗室資訊交流)   2022-09-17 20:24:00
照loveloser的說法,只要跟警察關係好,當眾搶劫砍人是不是也可以被「請」去警局做完筆錄就回家?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2-09-17 20:38:00
你這麼講也有道理 我建議請律師提出自訴 以後再來把判決書貼上來打臉版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9-17 22:56:00
你看之前帶隊砸警局的有被現場逮捕嗎?
作者: songzhen ((#゚Д゚))   2022-09-18 02:49:00
警察:依法行事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法律版只討論有沒有違法 你爽不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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