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被開了一張罰單,後續進行了申訴,申訴沒過於是繳了罰款,後來查到這種案子應該
有兩種判法,取決於被取締時是否有再次騎車的行為,結果翻了裁決書發現警察似乎有
引導裁決所判斷錯誤的情況,與我記憶中事實不符,我申訴要看密錄器結果該警察說那是他工作
成果巴拉巴拉不願意提供,也不可以讓我到所查看
問題:
請問警察若捏造事實導致裁決所判斷錯誤,是否可以提告?
有沒有方法可以看到警察的密錄器錄像
因為警察向裁決所說我有二次騎車,但我印象中下車後就沒有再騎上去過(車壞了),如
果能看到錄像應該很明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