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文長,敬請見諒
我在今年中跟公司簽不定期勞動契約,行業為顧問業,合約中提及至少要待2年
,2年後若要離職也要提前三個月告知,若違約要賠6個月薪資,
並且於法院判決前不得前往下一家公司上班;而作為補償,工作第一年會以訓練培訓
為主,且公司會負擔所有培訓費用,此外,簽約的補償金已加至每個月的薪資中。
但目前的事實是:公司完全沒有外部培訓課程,內部頂多是主管對內在會議室上課,而且
第一個月沒甚麼訓練就直接上戰場當砲灰(因為流動率高,太多人離職);
我的月薪並沒有比較高,大概就是一般行情水準,且薪資結構中並沒有一個項目
跟簽約補償金相關;此外,公司主管可能覺得我有簽約跑不掉,
所以時常要求我在短時間內完成許多工作事項,導致我時常把報告帶回家晚上或假日做
(這部分較難舉證),且對我的口氣態度很差,
曾在辦公室裡大罵我(忘了錄音)或在line工作群組裡罵我(有截圖佐證)
有時是我自己犯錯我可以接受被罵,但有幾次明明就是主管的錯,錯罵我之後也沒有道歉
,這就無法接受了。
總之,目前真的很想離職,但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因此想請教有經驗的板友們該如何處裡
,謝謝
問題:
1.一但我離職,後續公司要告我的話,
我要等到法院判決出爐後才能到下一家公司報到嗎?
2.目前有打算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
,想請教版友們有建議的方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