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與同事A(非主管,相同職稱)因為私事(人際互動相關)而有不愉快,後續同事A道歉
想修復關係(想當朋友而不只是同事)但我沒有接受,我表示彼此保持單純同事關係就好
。
同事A向我多次道歉但我不接受,我有與另一位同事B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上討論此事。最
近一次與同事A溝通時,對方表示他知道我與同事B的聊天內容有談到他(同事A)對我的
道歉內容,並以此質疑我造謠。
因同事A有過「以他人片面敘述就認定我做某事」的先例,我特別詢問同事A為何知道且是
否知道完整對話,對方表示為了保護提供資訊給他的人,他不能告訴我「如何得知」,只
說有透過他人口中得知,也有他自己看到,且是完整的「我與同事B對話」
問題:
情況一:若同事A所說屬實,同事A本人或未知第三者看過我與同事B在公司通訊軟體上的
完整對話
1. 可能是同事A或未知第三者未經允許輸入我公司電腦的帳號密碼,並檢視我與同事B的
通訊內容,如此的話,同事A是否符合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
或相關設備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此處附加說明:為求工作方便,我的公司帳號密碼有透露給同事至少三人知道,我不確
定自己是否曾經主動告知給同事A,但有心的話,以同事A身份可以向其他同事問到我的公
司帳密
2. 因公司電腦有設定待機鎖定,我短期離開工作位置(比如去洗手間)不會特地鎖定電
腦,要長時間離開的話,會關閉電腦螢幕但不會直接待機鎖定,若同事A是在「電腦未鎖
定前」檢視我的通訊內容,是否此人仍然符合妨害電腦使用罪或是其他法條?
3. 未知第三者可能以某些方式(包含但不限於上列所述方法)檢視我與同事B在公司通訊
軟體交談內容,並轉達給同事A。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同時追究未知第三者與同事A嗎?
情況二:同事A並無看到「我與同事B的通訊內容」,可能僅憑片面資訊或個人臆測推斷,
便向我聲稱他看過訊息並以此質疑我造謠
1. 針對同事A聲稱檢視訊息並對我造成心理壓力(隱私被窺探)的行爲,是否有適合法條
可以對他追究責任?
2. 雖然同事A對我的說法是「他看到我的訊息」,但若後續第三方介入處理時,他改口「
只是一時氣話,其實並未看到」,如果我或第三方沒有同事A窺視訊息的明確證據,是否
就無法追究同事A?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處理此種事務?
問題很多,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
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