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交往期間的贈與無法舉證,侵占是否成立?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22-12-01 01:25:12
事實經過:
1.與ex分手後,ex欲向我討回交往期間他所贈與我的物品,已查過對話皆無可證明為贈與的紀錄,但因ex當時合併第二點一起討錢,因此有以下對話
http://i.imgur.com/CGmcY7q.jpg
http://i.imgur.com/qcbB7iF.jpg
2.分手後ex欲向我討之前曾經向ex借的錢(有轉帳紀錄,無文字記錄),我沒辦法一次還,期間有先每月固定還一部份錢(有轉帳紀錄),但ex堅持一定要我一次還清
問題:
若第一點ex欲告我侵占,是否可能成立?
第一點是否有其他可能成立的罪狀或告民事的可能?
第二點是否有告民事的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2-01 01:45:00
1.'可能'; 換個角度想,假設你真的是侵占,卻騙說是對方贈與當然就是要看證據說話了, 看誰證據比較充足比較可信2.就一般討債,不還錢就上法院討,取得債權再強制執行沒錢的話就是壁紙一張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22-12-01 01:54:00
不好意思內文部分不妥所以有修改一下...
作者: cka   2022-12-01 02:50:00
欠人家的就還一還啊,為啥都分了還不還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22-12-01 03:49:00
沒有不還,是對方明知我一定沒辦法一次全給但又不給分期也不想多等,一直威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2-01 11:26:00
電腦退回去,現在買一定不用4萬...對方能威脅什麼?? 還不出錢也不能告啥阿~這年頭欠錢的一向都是老大吧~
作者: jj89066 (kk)   2022-12-07 16:15:00
之前也這樣被薛一堆 然後討不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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