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是發生在我們大樓的事情,不是本人的問題,但是也很想知道責任歸屬所以問問大家。
我們社區在大馬路旁社區的外圍是店面,屋主在我們社區群組裡喊道,社區裡有人在賣水餃
我的猜想是因為在大樓裡自家營業,所以是用外送平台營業。地址就直接填寫樓下店面地址,所以外送平台都是到他們填寫的店面取餐(好像有影響到原本店面的店家)。
屋主一下扯個資法(地址)一下扯偽造文書(寫他們家地址)說問了國稅局跟稅捐處得到答
問題:
問題1. 如果自營業者取餐/面交地點寫在大馬路上的店面地址,會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是XX地址前,這樣可以嗎?
問題2.如果屋主真的要告的話,能用什麼方式告呢?個資法跟偽造文書應該都無法(我自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為啥我看不懂敘述也看不懂問題…?租客未經房東允許營業?還是什麼?
作者:
q347 (捕快)
2022-12-09 19:27:00你問題是甚麼?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2-09 21:34:00有什麼問題....看起來相約別人家門口地址而已
作者:
He (鄉民害我不淺......Orz)
2022-12-09 21:36:00應該是吳柏毅上的A店家沒有店面,所以地址寫B店家位置,所以外送員都到B店前取A店的餐,B點老闆喊違法
作者:
cka 2022-12-12 18:56:00沒違法 但是這樣利用別人家門口交易不太好吧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幹吧?
他是說社區裡有住戶在賣水餃,但沒有店面,都是平台但取貨交貨,在未經他人的同意下,使用他人的地址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22-12-16 10:17:00沒有違法嗎?如果客人吃了有問題依據地址去B店求償呢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2-12-16 12:54:00面交常常約在某某超商。難道出問題也要超商負責?
面交也不能在店裡 只能約店外 不過應該可以跟平台反映看看平台方有沒啥說法.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2-12-17 03:09:00頂多就是民事侵權啦。上法院估計會被法官嘴,有點類似使用竊盜,但不在法內。理論上就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