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某車撞壞我家排水管,不和解,提告二年期限要到了,只剩最後幾天,
怕會被新北法院退件回覆不是新北法院管轄。我在台南重新提告就過期了。
被告戶籍地:台南,撞壞地點:新北。
問題:
一、民事訴訟若提告錯誤管轄法院會退件嗎,還是會幫轉件到台南?
二、損害賠償是算侵權行為嗎?{民事訴訟法 第15條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
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三、我怕新北法院看見被告戶籍地在台南會直接退件,
我要註明在起訴狀上面嗎?想想覺得很好笑。
四、網路有說起訴狀,要二份,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副本給被告,
所以我直接寄二份給法院就好了,不用註明正本、副本吧?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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