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社區主委被罷免後仍以主委名義發文給住戶

作者: melon (melon就是美倫我的英文名)   2022-12-14 11:14:33
事實經過:
我們社區前主委A因財務不清
被大家罷免
主管機關市政府也取消A主委的資格
我們重新成立新的一屆管委會
向市政府報備
市政府核發一個管委會主委的核准函給新主委B
因為主委A都不交接給主委B
主委B打電話跟市政府求助
市政府大約兩個禮拜左右發文給A跟B雙方
限期文到20日內完成交接
然後A的物業都不配合主委B做事
加上合約也在年底到期
B近期在找新的物管公司
準備A的物業合約到期離開後
用自己的物管公司
A也不知道哪邊來的消息
竟然用主委名義發文給B要找的新物業公司
警告這家物業公司不可以跟B簽約
(但A其實已經被大家罷免,也被市府函文通知被罷免,也限期跟新主委B交接)
同時A也繼續以主委名義
寫一封給住戶的信到住戶信箱
說自己的主委資格仍有效
只是社區管委會鬧雙胞而已
她已經跟B協調處理中
問題是
B根本沒跟她協調阿
B的新物業公司的經理說
他問過他們公司的律師
可以告A刑法盜用印文罪處理
但因為還沒簽約
他們也只是點到為止
並沒有讓我們諮詢太多細節
問題:
1.是主委B用個人名義去告A盜用印文罪嗎?
還是B要問過管委會委員
經過委員過半同意後
以管委會名義告A盜用印文罪?
2.我幫B查網路
好像偽造文書也符合
是否可以一併提告?
3.是去社區轄區警察局備案嗎?
需要帶什麼文件?
我想到的是:主委核准函
跟市府給雙方交接的公文
還有A給住戶跟廠商的信
(信中文末有A用主委名義加上她蓋大小章的證據)
還是寫訴狀紙去法院遞件?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emrsammy (q0__op)   2022-12-14 21:26:00
有管委會幹嘛不請律師直接去法院提訴狀,跑警局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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