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05,到現在調解超過六次。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有去醫院,醫療證明為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無、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全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巷道右轉,對方機車從我後方切入,擦撞到我的車後跌倒。
六、問題:多次調解無果,對方要求三十多萬,包含薪資兩個月六萬、
公司更改服務區域之交通支出(我覺得這超怪,沒上班怎麼會有交通支出?)的一萬多,
十年YAMAHA車修車四萬多,不過開立估價單時間為車禍後兩個月(這也很怪!),
衣服、褲子、鞋子、手機、藍芽耳機等費用九萬元。
當初因為想說有全險,所以沒有做車禍鑑定,保險賠一賠就結束,
現在對方硬咬我們全責,所以要走鑑定了。
目前對方已經提告,我想問問針對這些項目,
我知道法院不會判賠,判賠我也有保險可以處理,
但是對方堅不和解,我就很難理解,
然後有次調解談到薪資跟上班交通費同時存在根本就不可能,
甚至有些有法律背景的朋友表示搞不好可以反告詐欺未遂來作為談判籌碼,
對方心虛表示那我不要你賠了,我就要告你過失傷害(?)
我覺得他已經忘記他要的其實就是只是賠償了。
我想問問大家有沒有甚麼好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