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hec (流浪者失修的殘夢)
2023-01-25 23:26:44事實經過:
1.爸爸的車停在路邊被撞爛了,無法修復,對方酒駕(累犯)。
2.對方不願意賠錢(有錢不願意賠)
3.目前官司進行中,預計年後言詞辯論。
4.爸爸年前covid-19死亡。
5.目前要辦訴訟承受。
6.訴訟承受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問題:
1.
所謂全體繼承人,有包含第二、第三、第四順位嗎?
有些爸爸的兄弟姊妹不知道去哪裡找人。
2.
所謂全體繼承人,有包括未成年的小孩嗎?
第一順位裡面有幼兒園小朋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