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wsx182087 (Saxo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1/30跟公司提離職說做到二月底,離職日填寫3/1,後來公司換算特休用曆年制,特休
: 天數僅有1.5天,看到公司換算的表才發現要到3/8才有14天特休,差7天而已,但公司表
: 示離職單主管已簽名無法更改了,這樣等於成定局了嗎?
: https://imgur.com/a/WMMxwxJ.jpg
: 問題:
: 有辦法拿回我那14天的特休嗎?麻煩各位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認為有十四天特休,那麼你應該是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
我假設你是107/3/8受僱
那麼依據曆年制,應該是要108/1/1起算完整特休,而107/3/8~107/12/31要依比例提供
既以曆年制計算,你應該在112/1/1就有放今年特休的權力,所以我想你公司會不會用的
是週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