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父目前有約200萬的債務,狀況如下:
1. 積欠各處(包含地下錢莊、車貸、保險)
2. 賭博成癮(當沖)
家父也沒有還款能力,會由我與其他家人償還。目前有一間房屋價值約3000萬元,是掛在家父母親的名下,另家父有其餘兩名兄妹。
這類情形發生多次,我不打算在沒有擔保的狀況下幫我父親處理這些事,目前他名下也沒有任何資產。以下為我的疑問:
問題:
1. 如果我與父親寫借條,說明由我承擔這200萬的債務,但是他的繼承權由我接收,這方法可行嗎?
2. 若我父親未來再度向地下錢莊借款,我該如何自保?(目前規劃將他名下的車子跟機車都過戶到我名下)
3. 要如何讓父親無法再進行當沖交易?若故意違約交割可以嗎?
4. 我能依賭博成癮之事實向法院申請輔導宣告或監護宣告,保護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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