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3.09.20(三) 中午 12: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夏小姐:受傷 + 新北市聯醫三重分院 驗傷。
我: 受傷 + 新北市板橋 開立診斷書
(醫師說:驗傷要去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去三重區 長泰派出所作筆錄。
員警去三重分院 幫夏小姐作筆錄。
現場無破壞。
(謝謝好心哥一直主動關心協助)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富邦產險。單一保額型: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