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10/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前車被後車擦撞,前車摔車,後車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朋友在和平東路跟羅斯福路口的紅綠燈等待紅燈中
綠燈時起步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後方車撞上
我知道朋友有點三寶行徑,但我也不太確定後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但畢竟他受傷了,他被送去急診室處理後
警察有過來作筆錄
因他也沒有經驗,他詢問警察要怎麼處理
警察回應「民事的部分警察不介入,如果要申請鑑定就要先開一張紅單」
朋友詢問對造,他說他也沒什麼想法,他問對方是否能幫忙車損部分
警察又插話說:「那這樣就是要申請鑑定阿,你們趕快決定。」
然後又強調一次這樣要開紅單喔
因對方感覺也沒什麼經驗,雙方就趕快簽立沒有要申請鑑定
六、問題:
1、想請問一下為什麼警察要一直強調要鑑定就要開紅單???
因為我查詢車禍流程好像沒有類似的說法
2、車損的部分既然警察說民事不介入,
那他們雙方協議好不就是民事部分
為什麼警察又說這樣要開鑑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