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長期沈迷賭博,身上一有錢就花個精光,我們都不敢給他錢,生活費都是先給我媽,
我媽再斟酌情況給他,最近他們因口角後大打出手,現在我媽準備跟他離婚,他提出要求
把他們現在住的房子賣掉,錢一人拿一半,拿錢走人
問題:
請問有什麼白紙黑字的方法可以有
法律效力,確保給完這筆錢後他以後賭光了不能再來騷擾我們或跟我們再拿錢嗎? 他把
自己人生搞砸了,把沒錢的怨恨經常發洩在我們身上,我太太一直避他而遠之,還常常揚
言要鬧去我太太娘家,長期精神折磨不堪其擾,我們現在只想遠離他好好生活,有什麼方
法能辦得到嗎?很怕口頭上(錄音)或寫字條答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