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跟誹謗

作者: derekhuang16 (derekhuang)   2024-06-06 23:38:53
想請問 在自己的FB發與另一個人的對話截圖
沒有截圖到對方名字與頭貼 只截對話內容
發到自己的版面上
然後打說 〔這麼不要臉的豬第一次見到〕
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跟誹謗罪嗎
裡面完全沒有提及對方姓名也沒有截對方頭貼
只有打對方姓氏加××這兩個字
在自己的版面發文的 但是設公開貼文
作者: derekhuang16 (derekhuang)   2024-06-06 23:39:00
補 這個貼文看的出來再說誰的只有我們雙方二人
作者: v3su   2024-06-07 05:47:00
既然擔心會被提告就不要做這些事不是只有你以為別人不知道他是誰就不犯法,而是只要在公眾他人科見的平台,他就可以告你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6-07 20:38:00
加姓氏了很難凹,你要怎麼舉證不會有共同好友看到
作者: v3su   2024-06-08 00:45:00
他罵你並不像你還貼在公眾平台公審,不要什麼都是對方的錯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4-06-08 01:35:00
因為私訊罵人不犯法;你的做法反而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
作者: derekhuang16 (derekhuang)   2024-06-08 11:33:00
http://i.imgur.com/qhCODzG.jpg補 整天說我用無號碼 陌生電話打給他 我連他一隻電話都沒有 怎麼個打法 請他去報警說我打電話騷擾他他不報 然後用這種恐嚇的
作者: v3su   2024-06-08 19:31:00
你可以報案,但不代表你貼到網路的做法是對的,既然都已經發生,自己就要有到法院的心理準備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6-12 04:27:00
講幾句話就要擔心因言獲罪 真是溫馨的國家
作者: kattte (誠實面對自己吧!)   2024-06-12 09:00:00
你就跟他見一面,看看他是什麼德性阿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6-12 17:06:00
有些人不要東扯西扯,跟法盲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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