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不成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cyclopis5566 (Imacaca)   2024-09-04 12:27:3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4/04/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無人有明顯傷勢,有人事後隔天有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險,現場聯絡保險公司(強制+第三方任意等)
對方:沒有
五、事實經過:
車輛與角色:
A: 我方車輛
B: B車車主(已和解)
C: C車駕駛
D: C車乘客(同為C車車主)
當天本人開車開車在國3南下,行駛在中和隧道最外側車道,欲由中和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在中和隧道中因前方煞車,我雖然有煞車但煞車不及撞上B,B再去撞到C,當時三台車皆被拖到交通大隊做筆錄,當場無人叫救護車就醫。
D自述車禍當下因有撞到鼻子,而有去做筆錄,但我手上的事故聯單只有ABC三車駕駛的資訊,事後來電我請他保留所有證據以方便我方保險出險理賠。
初判表 : 我有肇事原因,而B、C車沒有。
在B,C 修好車後(期間由保險代為評估對方車輛維修費),由我申請進行調解,第一次調解與B搭乘和解(2006年的Escape 修8萬我賠6.5萬);而D要求修車費用7萬與一個月的租車費用2萬元,共9萬,但由於C車為1998年的自小客貨車,因此保險只願意理賠2萬元,而我方原因多賠償對方的租車費,共4萬元,但對方要求全額賠償,不然不排除提告過失傷害,由於D當天無出示任何診斷書與驗傷單,故與D另議延期調解。
第二次調解時,D帶來他的診斷書共兩張(一張車禍隔天到診所就醫,病因:急性鼻竇炎與支氣管炎;一張一個月後的就醫紀錄,病因:下背與骨盆挫傷),期間無其他就醫紀錄,由於保險無法接受診斷書的原因,所以維持賠償車損2萬,我方當場說再加3萬,共5萬給對方,對方仍無法接受,調解當場宣告不成立。
之後我收到國道警察局的通知,也已完成筆錄,筆錄過程中得知,D以第二次的調解的診斷書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六、問題:
請問各位先進大大,這樣告訴是否可能成立,
如果成立刑責大概會是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4-09-04 16:57:00
非專業但卡,急性鼻竇炎跟車禍有什麼關係xD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24-09-04 20:18:00
也想知道怎麼撞得可以撞出急性鼻竇炎XDDD
作者: kattte (誠實面對自己吧!)   2024-09-04 21:17:00
挫傷那個都已經一個月了,蠻懷疑他有多少參考價值從你的描述來看,當下D似乎沒收到什麼肉眼可見的傷害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9-04 22:03:00
我是保險公司也拒賠啊
作者: cyclopis5566 (Imacaca)   2024-09-05 13:08:00
跟理賠討論後,暫時先靜觀其變,真心看不懂這操作
作者: rafd2   2024-09-12 09:02:00
診斷說明書,要看是否跟車禍有著關聯性,如果沒有,則過失傷害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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