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npasa (tony)》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控告某甲刑事侵占金錢,檢察將開偵查庭,
: 我預備不和解控告到底,請問
: 問題:
: 1.可否請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
你可以請,但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是他的職權,他覺得罪證不足
以起訴就不會起訴
: 2.法官開庭前,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 應告知檢察官或開庭時告知法官?
不管是還在偵查時候的和解,還是起訴後在審判程序的和解,
如果真的和解了,實務上通常是告訴方也就是你直接提出撤告
狀給檢方或起訴後的院方
: 3.若法官開庭時未和解,可否提出
: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建議起訴後就馬上提出附民,不要等到開庭
: 4.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訴狀應於何處
: 取得?如何書寫?有無範本可參考?
司法院網站書狀區可以下載空白稿,不知道如何書寫就去問律師,每
個人案件不同沒有範本可以照抄,就算有範本通常也是過失傷害案件
: 或者可自哪種管道取得法律扶助資源?
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他們審查後,他們會派律師幫你,書狀也會幫你寫
或是各民意代表辦公室、法院或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但這個不要抱太
多期待
: 有否志工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沒錢就去找法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訴訟輔導科只會教你格式,意思就是只會告訴你「這邊填名字」「這邊填地址」
「這邊寫訴之聲明」「那邊寫理由」
至於訴之聲明怎麼寫,理由怎麼寫,訴輔科依規定不會教你,請不要去造成訴輔科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