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兒少性剝削

作者: dictionary35 (å­—å…¸35)   2024-11-20 01:25:08
事實經過:在國外的app傳了我兒子跟女兒洗澡的照片各一張給網友
被FBI偵測到結果就被叫去警局做筆錄
好像說是兒少性剝削
女兒當時兩歲多兒子未滿一歲
之後也有社工來我家做家訪
上禮拜收到要去開偵查庭的通知
問題:只是傳照片分享小朋友沒想到竟然會搞到這麼嚴重
我沒上傳到論壇或是網站也沒販售
查了一下這罪真的是重罪
我真的會因為這樣被判刑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一堆尿布廣告
或是網路上新生兒寫真或是曬娃的人怎麼會沒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4-11-20 02:01:00
如果還在偵查就好好處理吧 第一次筆錄好好做會比被起訴後要再來救容易多
作者: Yyyyyy   2024-11-20 18:56:00
請個律師會比較安心的話就請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1-20 20:32:00
請律師是怕你講了什麼不該講的~ 第一次筆錄沒做好有時候沒救也不是請律師就一定沒事,只是一定程度降低犯傻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11-20 21:11:00
哪種"網友"需要你分享小孩洗澡照片?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1-21 15:06:00
那就把對話前後完整提供,把傳送這些照片的意圖動機呈現完整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11-21 16:14:00
洗澡照片不就是全裸的嗎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11-21 21:23:00
小孩只有洗澡照片可愛?其他有穿衣服就不可愛?!
作者: xrx (心)   2024-11-22 11:24:00
請問發生這件事情是發生在美國還是中華民國?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11-22 12:33:00
全裸的話不要狡辯了老實認錯還比較輕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11-22 12:53:00
傳給親戚還能理解,傳給網友?
作者: linlinme5208 (我是幸福的天使)   2024-11-24 08:25:00
這個可是重罪,第36-3之前有人拍攝18歲以下的青少年與男友口交的影片給朋友,被判七年多重點是有沒有『性』意味,這個真的很難說兩歲多的小朋友可以視同無行為能力,所以重點是你的影片會不會引發對性的慾望(例如拍攝對性聯想相關的部位)法條如下: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jemdogdog (極度深寒)   2024-11-24 10:07:00
很有可能被判刑沒錯而且是 FBI通報台灣司法機關,我只能說祝你好運建議你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爭取減刑
作者: a8865211 (@_@)   2024-11-25 21:01:00
傳給網友小朋友裸照 直接進去蹲一蹲吧
作者: jemdogdog (極度深寒)   2024-11-27 13:21:00
如果真的是誤會,看看有沒有辦法以情輕法重為理由拼緩刑吧假如你是故意的,我希望你被判重刑畢竟我十分厭惡 child pronography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11-27 21:06:00
是不是FB有去張美阿嬤農場?那張小孩不可愛嗎?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24-12-03 20:41:00
傳送小孩裸照給非家屬 這我覺得....道德上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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