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因素提前退租
租約時間為五年
108/5/25-110/4/24 為32000
110/05/25-113/04/24為34000
租約時間是每個月25至下個月24號
之前因疫情要求房東減免租金,房東願意於110/05/25後的租金不漲繼續32000
但只有line的回覆訊息同意不漲,契約書未做任何更動
本人於112/05/25-112/06/24 中的6/18要求提前解約下個月不繼續租
但6/27房東才line約點交
我因工作因素要求7/1點交
7/1點交完也離開,但合約書沒簽任何點交完成字樣
10月房東開始傳line說手扶梯地板皆有破損均需要維修,這些我有一些照片可以證明是當初
我有要求房東維修,但他都沒維修,因不影響我使用,所以我繼續租下去
目前房東主張(我05/25-06/26這段開始沒繳租金了,並6/18告知已搬離所有東西不續租)
05/25-06/24
06/25-07/24(他說我7/1才點交離開算一個月)
要補繳房租及罰一個月
34000*2+罰一個月34000*1+2000*23個月(租金減免)
維修樓梯扶手15000+維修地面磁磚6000+維修玻璃門把5000+牆壁油漆8000,共178000-64000
押金共需付114000元
想請問我6/25-7/24這段也要付錢嗎?還有租金減免2000的我也要補回給房東嗎?
上面需維修的我是有照片可以提供租下時要求房東維修但他沒修,應該是不用賠,目前已跑
到民事簡易庭了,只剩租金的問題比較大
,文章很長,再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