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人過世後,因不清楚其財務狀況,又留有一點存款,所以有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當初有陳報遺產清冊,也有附上喪葬費用明細
後續公示催告期間也都沒有債權人報明債權
催告結束2年後,突然有1家銀行來說有欠款,但沒有說明金額跟細節。
目前只是催收通知,不是支付命令
當初陳報的遺產扣除喪葬費後,實際上已無剩餘
1.
扣除喪葬費都沒有剩餘財產,銀行還能追討嗎?
2.
是要等銀行來提告,還是要去找銀行主動說明?
很怕自己去找銀行會被坑分(例如其實抵扣喪葬費後,其實沒有實際繼承到遺產根本不用
還之類的?)
3.
雖然目前不清楚債務金額,但假設還債務遠大於遺產,僅就繼承範圍內清償,那一樣銀行
會開清償證明嗎?
感謝各位前輩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