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okers (time to read)
2025-01-17 18:38:31事實經過:
薪資移轉命令法院已發,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異議
跟公司聯繫才表示債務人已離職
問題:
1.實務上是否依強制執行法119條第二項
"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
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
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轉命令為1 月初送達(尚未達發薪日), 即使債務人真於1 月離職
是否仍能請第三人移轉12月薪資?
3.若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又提起異議之訴。審理法院會是以債權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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