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4/12/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受傷,都送去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現場無破壞,但因為送急診,隔天才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
我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行駛在直行單線道中,對方騎車在路中間,但看似危險,所以我方欲從左方超車經過
時,對方急左轉,我方反應不急撞上去(車速忘記了應該不快)
六、問題:
在車禍後一星期有聯絡對方,是對方家屬接的,說對方還在住院,有表達關心之意並告知
之後會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之後再過一星期,我方再度致電關心對方傷勢如何,對方家屬說當事者已經出院目前正在
復健中,並提到他們並沒有要向我方求償,同時我方也表明沒有要向對方求償,之後我方
提出是否方便簽和解書,但對方家屬表示,當事者情緒不穩,不願意談車禍的事,也不願
意拿出證件和印章(可能以前曾經受騙防禦心重),並再三跟我方保證之後也不會反悔求
償,希望讓事情慢慢過去就好,但因為當事者年紀已高,想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好辦法讓
對方願意簽和解書,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