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之前去某間小型私人健身房,當天被推銷買了教練課
且負責人慫恿匯款到他的帳戶會給更優惠的價格,於是便把費用匯到負責人帳戶
但因網路上評價不好,隔天申請全額退費
合約上有載明,在十天內,沒有上任何課及使用任何器材可以無條件全額退費
但業者擺爛不退 (各種理由推、延,目前已經拖超過4個月)
中間有寄過存證信函跟找消保官調解
消保官調解要求對方開本票
對方說好,但是用公司的名義開,並且要求我們在google評論的負評要刪除
付款期限已過,我們也申請本票裁定,已簽回
但我們擔心法人戶根本沒錢,因此申請裁定上有加註對象含負責人
後來法院裁定只能對法人
問題:
1.如果對方銀行沒錢,是否能查封健身房器材?
2.消保官調解會上要求刪除google評論,我們認為非常不合理,
如果我們再到上面留,是否會影響手上拿到的本票效力?
這間健身房根本是掛著招牌在詐騙,受害者非常多,且目前還在營業
我們主要訴求是能把錢拿回來,如果很難拿回來,至少查封器材讓其他人不再受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