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chtec (小豆)
2025-01-18 10:06:31事實經過:
小弟經營一家小公司
去年年初有某家公司跟我們訂貨 簽約3年
當初也沒考慮原物料價格變動(應該說根本想不到)所以就簽了
並沒有在契約中加入原物料變動的條款
但一年過去,我們原物料漲了2倍半
實在做不下去,要求對方,對方總以有簽約為由拒絕
問題:
想引用民227-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
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請問實務上應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1-18 15:33:00而且只能訴訟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1-19 14:31:00你打官司就失去客戶,能硬撐就撐,當學一次經驗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5-01-19 18:58:00
商業文不能po吧
查不到相關判決書,有簽一定要賣?不能以太貴沒進口不賣?
作者:
kattte (誠實面對自己吧!)
2025-01-20 10:12:00對方寧願看你倒閉也不願意談,很明顯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1-20 10:25:00看你家合約有沒有賠償條款~~或者有沒有漏洞可以鑽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1-20 11:33:00有簽也不一定要賣啊......誰說契約要嚴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1-20 12:23:00如果違約賠償比較少 那就違約啊
作者: GeorgeKimo (想當空氣) 2025-01-20 21:52:00
倒閉不接單就好,另開一家
你們合約價裡面有綁定一年要出多少公斤嗎? 如果沒有倒可以從這個漏洞去打如果沒規定一年要出多少~可以鑽的漏洞實在很多,最簡單買不到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