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民組合登記社團 內政部刁難 2度建議改

作者: SSCIsheep (竹蜻蜓)   2014-06-04 21:10:41
公民組合登記社團 內政部刁難 2度建議改名
劉明堂/台北報導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811ebef-ecf8-45b7-b78e-6233b18d2417
公民力量崛起後由律師林峯正等人籌組的「公民組合」社團,今年 3月提出向內政部提出
登記後,內政部兩度回覆要求名稱冠上「台灣」或「中華民國」,組織名改為「會」或「
社」,公民組合今天在臉書質疑,「人民團體法」哪一條有這項規定?
公民組合於 3日發文向內政部提出登記社團法人申請,但內政部在4月3日回函表示,社團
名稱建請擇用「會」、「社」、「學會」、「學社」、「研究會」、「研究社」、「協會
」、「協進會」或其他適當文字,及冠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或「台灣」,以辨明主
管機關及行政組織區域。
「公民組合」仍然維持原名稱,於4月14日再度發文給內政部提出登記申請,內政部於5月
30日的回覆,公文內容完全沒變。
公民組合把內政部的公文po在臉書上,並且質疑「為什麼政府要規定人民組織名稱非得加
上『台灣』或『中華民國』或『會』或『社』不可呢?《人民團體法》在此
(http://goo.gl/qAvWX ),請問哪一條有這個規定?」
公民組合發起人之一、律師林峯正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內政部的回覆根本違憲,大法
官解釋已經講得很明白,沒想到內政兩度回覆讓他們拖了一個多月,政府機關整天說依法
行政,大法官解釋的東西,他們會不知道嗎?他質疑不是故意就是無知。
依大法官釋字第 479號解釋,「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而第十二條僅列人民團體名稱、組織區域為章程應分別記載之事項,對於人民團體名稱究
應如何訂定則未有規定」。「內政部訂定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
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
,應即失其效力。」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6-04 21:12:00
超愛違憲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6-04 21:13:00
這也能擋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4-06-04 21:14:00
這樣也要擋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14:00
配合改名應該還是照檔……
作者: ying0502 (小螢)   2014-06-04 21:16:00
所以連結社自由都沒有? 黨禁又回來囉?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22:00
大法官釋字479:http://ppt.cc/9MFC話說,內政部有訂定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http://ppt.cc/4-s-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1:29:00
故人民團體之命名權,無論其為成立時之自主決定權或嗣後之更名權,均為憲法第十四條結社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6-04 21:30:00
最愛違憲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04 21:32:00
白色正義聯盟不是也登記了嗎
作者: slx54461   2014-06-04 21:35:00
這內政部還活在戒嚴時代的樣子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04 21:37:00
承辦人是誰?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38:00
公文圖片:http://ppt.cc/D9xf
作者: donotrefuse (來者不拒~)   2014-06-04 22:16:00
那就成立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獨立建國協會這樣內政部要的都有了吧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2:29:00
公民的理念太新了 承辦人不知怎把這個團體放到哪個單位下以辨明主管機關及行政組織區域。←一定要放名字嗎放申請內容不行嗎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6-04 22:47:00
因為以後會被中共統治,要冠台灣才知道主管機關是哪個政府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04 22:57:00
反觀白設經意聯盟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6-04 22:59:00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獨立建國協會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3:04:00
白色很明顯啊 分到紅色那邊管
作者: imasli (asli)   2014-06-04 23:07:00
這個政府越來越智障...
作者: shiounio (離開)   2014-06-04 23:28:00
這政府沒救了
作者: sufferp (dream)   2014-06-04 23:55:00
小動作一堆
作者: Plants ((● ω ●))   2014-06-05 00:15:00
內政部整個弱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05 00:17:00
北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5 00:58:00
要辨明主管機關與行政組織區域,看組織章程就夠了。
作者: nooin (在火星養企鵝的熊)   2014-06-05 08:02:00
在這個國家違憲又不會怎樣...(哈欠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4-06-05 11:59:00
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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