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運動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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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立在倫敦議會廣場上,邱吉爾和政治家皮爾(Sir Robert Peel, 1788-1850)的紀念塑
像依然挺拔聳立。2001年6月2日來了一位不速之客布萊恩.霍(Brian Haw),他的舉止
和行蹤,漸漸地成為人們熟悉的地標。為何個人執著於街頭抗議?他的抗爭目標是?第一
,英國對伊拉克的政策,包括首次海灣戰爭之後對伊拉克的禁運和空襲,當時反對者嚴聲
譴責,禁止運輸物資的政策帶給伊拉克人民饑餓和恐慌,也因禁運而導致戰地藥物短缺,
造成數以萬計的兒童死亡。第二,在蓋達組織(Al-Qaeda)針對美國發動的911恐怖攻擊
事件後,隨之而來的反恐和阿富汗、伊拉克戰爭,帶給世人所產生的群眾心理恐慌。
布萊恩.霍是誰?他曾在海軍商船工作、開過搬家公司,抗議活動前是一名木工,也是一
位忠實基督徒。布萊恩以長期抗議活動,直接表達他對現實社會的不滿,以及反對英國參
與對伊拉克戰爭所帶來的後續災難。他認為,伊拉克的孩子和他自己的孩子一樣珍貴,一
樣值得疼愛。他說:「我知道我已經盡力,試圖救助伊拉克和其他國家生命垂危的孩子。
但是英國政府不公義、不道德、金錢之上的外交政策,間接地導致這些孩子的死亡。」布
萊恩在議會廣場,長期領導和平運動,表現出他堅韌不變的決心和勇氣。
當初來到議會廣場開始抗議活動,員警問布萊恩準備在那裡待多長時間,他回答:「能待
多久就多久!」布萊恩的行動,慢慢的影響到其他人,一些支持民眾也來和他一起抗議。
曾參與露宿廣場的抗議者,包括已經在那裏多年的加拉斯格(Maria Gallastegui)和威
廉斯(Mark Williams)。他們都敬佩布萊恩長期抗議的精神,並以實際行動來支援。最
終,布萊恩來到議會前廣場紮營,至2011年為止,整整十年的反戰抗議行動,街頭上天天
出現他的身影。(文/ hugo chen)
英國會立法疏漏 反戰客繼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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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打從四年前起,英國人布萊恩.霍恩即在倫敦國會大
廈對面的人行道上展開抗議活動,反對英國政府的伊拉克政策。四年下來,霍恩手裡拿著
的一面抗議標語迅速膨脹成位於國會廣場對面綠地上的數十面各式反戰旗幟、雕塑及照片
。
霍恩一開始是反對聯合國在第一次波灣戰爭後對伊拉克實施制裁措施,聲稱伊拉克兒童為
此受到負面影響。但在2003年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而英國布雷爾政府也跟進出兵後,這
場抗議就變成了和平反戰的持久抗爭。
對於特地來到國會廣場拍照留念的觀光客而言,現年五十六歲、當過木匠的霍恩似乎是英
國言論自由的最佳代表,但部份國會議員卻抱怨說,霍恩老是拿著擴音器發表個人意見的
做法已嚴重干擾到他們在國會大廈內的工作。
因此,英國國會決定制訂特別法案,目的就是要把霍恩驅離國會廣場。
根據國會上月通過的這項法令規定,任何人要在國會大廈半徑約一公里範圍內舉行示威活
動,必須至少在六天前取得警方書面同意,如此等於禁止民眾突發性地到國會前示威。未
經警方許可逕行舉行示威活動,主辦者恐面臨近一年的牢獄之災,及可能高達四千五百美
元(台幣十四萬四千六百餘元 )的罰款。
不過,負責起草法案的國會諸公們卻忘記在條文中註明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早在四年前就
開始抗議的霍恩後來獲得高等法院支持,得以成為唯一不受新法限制、可繼續在廣場上示
威的抗議者。
更糟的是,這項法令通過後,反而引來更多民眾拿著擴音器到國會附近抗議,反對國會立
法限制民眾的示威權利。
至於可以合法繼續示威的霍恩則認為,抗議者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抗議內容,他是為
了所有的兒童而抗議。
霍恩育有七名子女,不過他的妻子在他開始抗議一年後就向法院訴請離婚。現在國會廣場
已成霍恩的家,他所有的信件都寄到此處(就連寫給「在大笨鐘對面那個戴帽男子」的信
也收得到 )。今年5月他參選國會議員時,登記的住址也是國會廣場(但他在參選選區得
票率只有○.八% )。
倫敦市長起訴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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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周,倫敦議會廣場(Parliament Square)草坪上帳篷林立,旗幟招展的「民主村
」有可能要化為歷史。
倫敦市長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指責示威者大煞風景,妨礙遊人,在高級法
院提出了起訴,說示威者非法侵佔屬於倫敦市政府的廣場土地。
「民主村」成景觀
遊客來到倫敦,議會廣場是必遊景點,這裏有世界著名的議會大樓、大笨鐘、西敏寺教堂
,泰晤士河對岸還佇立著巍峨的倫敦眼,這些景觀每天吸引數以萬計的世界各地遊客前來
「朝聖」。
而除了這些固定景點,一個由人群組成的活動景點近年來也成了倫敦一景,那就是佔據議
會廣場長年不散的各類示威靜坐人群。
其實,2005年之前,在議會大廈門前的區域進行示威與其它地方一樣沒有特別限制,不過
那一年通過的《嚴重有組織犯罪和警察法》包括了限制議會外示威的自由,規定必須事先
獲得警方批准。
自2001年便常年在那里扎帳篷的反戰人士布賴恩·霍(Brian Haw)是導發政府制定這項
法規的原因之一,不過他後來找到那條法律中的漏洞,在2007年一起訴訟中勝訴,之後,
在這一區域進行示威靜坐又具有一定合法度。
反應不一
倫敦人對鮑里斯市長的動議反應不一。他認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和著名旅遊景點的議會廣
場長期被示威者「霸佔」不但影響市容,還妨礙了其他倫敦人的生活以及旅遊者的觀光。
他提出起訴自然激怒了示威者,他們當中有人說這是徹頭徹尾醜聞,市長應該支持民主而
不該與民主背道而馳,並指責鮑里斯「把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統統丟進了垃圾箱」。
人權組織「自由」(Liberty)也譴責了限制議會廣場示威自由的行動。
不過,廣場所在的威斯敏斯特地區政府發言人對市長的行動表示歡迎,指責示威者長期把
廣場據為己有,應該請走了。
在報紙上也可以看到不少針鋒相對的文章和讀者留貼,辯論市長此舉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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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類似公投盟蔡丁貴教授的例子
在英國議會廣場抗議長達十年 (公投盟超過五年)
抗爭者的帳棚形成了「民主村」 (公投盟移來移去的帳篷...)
英國議會制定法令驅離抗爭者 (方局長直接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