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太陽花這群又回立院了

作者: maleegobi (黑色鳥頭 青年陣線)   2014-06-22 00:26:23
※ 引述《lingsk (理情隨調)》之銘言:
: 我不知道給了一個有規範的法條,
: 今天擋了不賣中,那未來可以延伸與其他國家監督法案,
: 至少可以阻擋把台灣賣給菲律賓吧?
: 而且以法律位階來說,
: 行政命令大過法律甚至憲法時,
: 那叫 " 違憲 "
: (除非你想說不是喊台獨,但你要先給個台灣國憲法給大家,而不是隔空抓藥)
: 一個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去迴避立法監督,是很嚴重的問題。
: 但是一個有投票權的人民,反先扼殺不同但擁有相同的投票權人,
: 放過政府的胡作非為。
: 無異的,是個世界級的悲哀。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6-22 00:31:00
不是這樣看 只有法官可以宣判人 但是殺人不管有沒有被抓到都可以叫做違法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4-06-22 00:35:00
每個人都可以對憲法發表看法只是沒有效力而已
作者: 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   2014-06-22 00:39:00
湯德宗大法官會贊成你這種屁話嗎?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6-22 01:45:00
看你丟的用語應該是念過幾本法律書,但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6-22 02:09:00
就是這樣才會有法官變成爬蟲類
作者: muggyman (六張犁智英)   2014-06-22 02:13:00
請問一下 您知道甚麼叫做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嗎?
作者: makiasa (maki)   2014-06-22 13:12:00
這不是先前就吵過了嗎
作者: hua0207 (hua)   2014-06-23 00:44:00
所以你在路上看到搶劫的現行犯也不認為該劫匪違法??因為有沒有違法要等法官判嘛…。你的論點就是這樣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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