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獨裁者的進化」- 反併吞爭民主施行細則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01 03:24:10
※ 引述《PPco ()》之銘言:
: 5. 合法性
: 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任何行動必須秉持合法,為什麼要合法?政府都不守法了?
: 如同上一點,行動越合法,越能顯得政府犯法;
: 那如果法律越改越嚴格,或是政府鑽漏洞呢?
: 我們要反制,所以我們本來就是要鑽法律漏洞,刻意製造政府必須修法的情勢。
: 另一點要合法的原因是,大家都不想犯法,若有人犯法被判刑,將削弱反抗者力道。
: 這部分也需要法律專業的夥伴。
比如以我個人經驗來說 411包圍中正一分局 計劃中和實際上就是一場完全合法的實踐行動
但是政府鷹犬相當下賤 他們就是擺明合法也要搞你 然後使過當武力和過當調查整你
雖然如此 法律漏洞型公民不服從 的確也是一個好的方向 優點如P君上所述
一個問題是最近經驗領悟到 人力資源其實相當難尋 尤其指揮者和行動者
如果官司無限累積 多少還是會拖累人力資源 變成無兵無將可上
所以如果可以 還是要做一點迴避法律的準備行為
具體的實踐就是從行政院 中正一那幾場以及後續活動發展發想而來的"雙首謀制"
實際出面號召者完全守法 包括路權守法 目標守法 把人聚集到目標地點
文宣指示不要直接觸法 但可激烈 激烈不犯法
然後號召首謀被舉牌違法後下令撤退 並離開現場或躲入二線
至此首謀理論上規避集遊法與刑法153 完全合法 或量刑度極輕
接著現場"不服從撤退命令" "失控被現場首謀接管指揮" 進行第二波的行動
現場首謀和行動者應蒙面 或由無名氏訓練擔任 避免落單 不被逮捕
這次高雄潑漆完全是正確示範 不知道是誰 非常難找出來
抓不到現場指揮 國家會惱怒騷擾號召首謀 因為政治意義上一定要找出人來負責
但是理論上最終必無罪或罪輕 如此實作上應可以進行最低程度的法律人員耗損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1 03:28:00
要培養人人都能當首謀的能力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01 03:33:00
這也是一個 各組織尤其行動派的都有訓練講座常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1 03:36:00
不過我認為難點是 失控的控場 指揮如何有號召力約束力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7-01 03:39:00
以429忠孝東本來要進行街頭游擊戰 後來叫一叫還是壓
作者: positive0424 (positive)   2014-07-01 03:39:00
敢接下失控的場子,真的要有強大的抗壓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01 08:38:00
游擊戰我認為是完美的策略, 應該多加演練
作者: JOKER4936 (新泉鴆染)   2014-07-01 09:33:00
這篇沒有文章網址沒得轉QQ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7-01 10:05:00
出去按大Q就有文章網址了
作者: attis   2014-07-01 11:42:00
高雄難查的原因是人人會潑漆 路上的老阿嬤就足夠張志軍喝一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