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jrk (kkman)》之銘言:
: OK,美國已經終止對日本天皇的戰爭狀態。
終戰是對日本這個國家,不是對日本天皇這個人。
: : 條約不一定要割地賠款。
: : 這只是戰爭狀態結束後的處置。
: 這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架構下,日本國與美國協商後的結果。
: 然而沖繩並沒回到大日本帝國,而是歸日本國代管。
: 沖繩返還 美國並在沖繩設立軍事基地 租約99+99年
: 用這張圖解釋條約限制就很清楚
: http://ppt.cc/Zfl8
我可以理解你在這裡把大日本帝國跟日本國分開來講的目的為何。
遺憾的是,
現今的日本國憲法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依修憲程序後產生的,
因此,大日本帝國已經為日本國所繼承,大日本帝國已不存在。
至於領土部分,除非將舊金山和約撤銷,
否則日本的領土就會侷限在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
以及未在該和約中放棄的島嶼。
在這張圖中,
新南群島、西沙群島、台灣(含澎湖)日本皆已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其處分權。
至於琉球群島部分,由於日本並未在舊金山和約中明白放棄權利,
因此在解釋上琉球群島仍屬於日本領土,只是在戰後由美國佔領。
美國之後則在 1972 年將琉球群島返還給繼承大日本帝國的日本國。
: 同意,簽條約不一定要馬上割地或賠錢。
: 馬關條約 含附帶賠款或割地 雙方正式結束戰爭狀態,即刻解決戰爭賠款。
: 舊金山和平條約 雙方正式結束戰爭狀態,戰爭賠款或處置慢慢談。
: 故美國對於日本天皇戰爭結束後最終的處置,尚未處理完畢。
: 不然不會在舊金山條約第23條 寫明「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明文放棄權利的部分已經跟日本無關,
未明文放棄的島嶼則仍屬於日本國領土或有爭議的領土。
: : 蘇俄(今俄國)早在 1956 年 10 月 19 日與日本共同發布的「日蘇共同宣言」中,
: : 宣布終止對日本的戰爭狀態。
: 宣言效力不及條約。
: 自然法>萬國公法>國際條約.憲法>宣言.新聞公報
: 但這邊不是要否認「宣言無效」,而是普丁前往日本簽和平條約解決北方四島問題,
^^^^^^^^^^^^^^^^^^^^
- - - 否定否定再否定=否定,所以你認為宣言無效?
個人合理推論你真正想說的是「不是要說『宣言無效』」。
: 因為條約比宣言的法律層級更高。
其實條約、宣言的層級高低在這裡不是很重要。
重點在於「終止戰爭狀態」跟「戰後事務安排」是兩件事。
一般來說,在戰爭結束後,
交戰國會簽訂和約來終止戰爭狀態並協商、安排戰後事務。
但「戰後事務該怎麼安排」不見得能在短時間之內可以完成,
有時則是難以達成共識,特別是在涉及領土主權的時候,
所以有時會以發布宣言的方式先終止戰爭狀態,
之後再談和約內容,將戰後事務做完整的安排。
: 在「佔領不移轉主權」國際法原則,北方四島.竹島.台灣屬於被佔領中的情況。
: 那麼上述三地區的主權原本是屬於誰的? 日本天皇。
北方四島、竹島及台灣(含澎湖)的狀況並非完全相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並未放棄對北方四島及竹島的權利,
因此嚴格說起來這幾個地方仍屬於日本領土,只是有主權爭議。
但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含澎湖)的權利,
因此,台灣(含澎湖)雖然屬於被佔領狀態,但日本對臺澎已無權利可言。
: ===================================
: 下面是碎碎談
: 之所以會提出這個議題是美國出兵伊拉克,那麼伊拉克在美軍軍事佔領期間是否亡國?
: 事實上並沒有。在美軍撤退後,隨即歸還伊拉克主權。
: 同理
: 大日本帝國被五馬分屍佔領 那麼大日本帝國亡國了嗎?沒有。
: 因為美國只是結束「戰爭狀態」,沒有結束「軍事佔領」。
: 在舊金山條約架構下,日本國對竹島.北方四島.台灣無權插手。除非美國授意。
: 包括這次的集體自衛權解釋案、歐巴馬出訪日本 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
: 個人看法是想恢復「大日本帝國最終處置」,日本天皇勢必還要與美國再簽條約。
再次強調,大日本帝國已被日本國繼承,
原大日本帝國憲法也已依據修憲程序修改為日本國憲法。
日本就算之後真的要跟美國簽條約處理所謂的「軍事佔領」問題,
也是由內閣締約後交由國會承認,日本天皇只是形式上批准。
: 日本國日本人對於日本國政權的看法。
: 「天皇が統治する日本」と「日本国政府が統治する日本」
: http://nezu621.blog7.fc2.com/blog-entry-2226.html
這是日本極右派的說法,
除非有完全推翻戰後國際秩序、引爆第三次世界大戰的打算,
否則只能看做是不切實際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