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硬拆青雲閣 文化局:建議中央修法加重刑責
被列冊但未公告暫定古蹟的台北市萬華環河南路一帶舊公娼寮建築「青雲閣」8月2日遭地
主橫拆,對此文化局長劉維公今(5)日說明,列冊是因知道有文化資產價值,但一下子
無法做保護動作,或是資產牽涉私人權益;不公告則是擔心一旦公告,地主馬上拆掉,這
是正常作法,「地主絕對知道這裡(青雲閣)被列冊」。
不過這並非第一個個案,過去台北市齊東街日式老宿舍也遭到地主偷拆,一夜全毀,巧合
的是,也多半在北市府邀集地主開會、準備正式公告其保存價值之前,北市不少老屋也遭
到類似的拆除命運;對此,北市府過去也曾多次重申依法處理,並呼籲加重處罰,但似乎
不敵建商開發利益,這類拆屋事件頻傳。文化局也照例呼籲,未來將建議修法加重刑責。
劉維公下午到青雲閣現勘表示,這個地方是從20世紀初期,見證城市風光、熱鬧的地方,
不樂意看到它被拆除。他強調,文化資產的保存非常神聖,也支持地方居民生活品質的改
善,但絕對可以雙贏,未來將採取法律動作,也希望文化政策上能有更積極的作法。
文化局今天下午邀集五位文資委員,前往萬華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等建物進行暫定古
蹟專案小組會勘,針對數棟建物之文資價值鑑定,會勘委員皆認為,從歷史的角度與台北
發展的脈絡,該區建物初步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將在本周加開會議,邀請地主進行說明
,再綜合意見提送文資委員會討論審議。
今天的文資鑑定會勘進行前,台北市副市長也對「青雲閣」事件特別發表市府七點聲明:
一、市府絕不允許這種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公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將依建築法及文法
資產保存法予以嚴懲。
二、在有關文化資產的爭議處理沒有獲得文化局同意前,該土地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三、由於地主對於建管法令和行政告知視若無睹,無視法令,刻意不遵守,將會就涉本案
之地主及建商在臺北市的其他建案涉及公共安全,勞工安全等相關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四、針對本案建築師及營造廠,只要確認其涉有不法行為,即移送懲戒。
五、至於青雲閣後續處理將依文資委員會審議結果,並要求實施者必須遵守。
六、呼籲各界重視文資保存,未來如有類似個案,市府將一律比照辦理。
七、目前因相關法令規定罰責太輕,造成業者不惜以身試法,將建議中央正視此問題並修
訂相關法令加重罰責。
青雲閣遭拆事件簿(文化局資料):
7/31(四)13:30:文資科接獲局長劉維公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郭昭巖電話通知,因文史
團體通報「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建物疑似古蹟辦理拆除,請本局盡速赴現場
勘查,並應勒令建設公司停工。
14:00文資科立即到派員至現勘場。
15:30地主及建築師親洽本局文化資產科時,科長當面告知地主及建築師,相關建築即刻
起已逕列為暫定古蹟,倘若逕行拆除恐將面臨罰則及刑事責任。
8/1(五)08:30,市議員郭昭巖邀集本局、建管處、萬華區公所、青山里辦公處及陳情人
等現場會勘,會議決議:請市府建築管理處暫緩發照,並請文化局辦理「萬華區環河南路
二段5巷6弄20號」及周邊建物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後再據以辦理。經文化局清查,除「萬華
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外,週邊建物「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5巷5號」、「萬華區
環河南路二段請5巷6弄8-16號」亦屬列冊建物,應一併辦理鑑定。
15:40文化局簽准暫定古蹟專案小組名單,續調查專案小組委員可出席時間,於晚上6點40
分確定可出席委員名單後,並確定開會時間為8/5(二)下午3時30分。
18:50因開會時間急迫,文化局先以電話通知建設公司窗口代轉達屆時派員與會,開會通
知單於現場補發。
8/2(六)文化局接獲通報,建物已於當日凌晨5時左右遭拆除。
11:30文化局長劉維公、建管處張剛維處長都親赴現場暸解並確認,目前已進入暫定古蹟
身份之標的建物,建商並未取得拆照。
8/5 台北市長郝龍斌對此震怒,痛批「此事能發生,要政府作什麼」,文化局與文資委員
下午依前往青雲閣會勘,認定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www.peoplenews.tw/news/758d7421-296a-413a-b2aa-c75a0398b5e0
暫定古蹟視同古蹟,但效力僅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在這段期間審查委員需審查是否具
古蹟價值。不然效力期限一到,建築身份審核結果若非古蹟,其擁有人也未申請其為歷史
建築,則此建築也頂多被「列策追蹤」,身份也就是一般的私有古宅而已,要如何處置房
子是擁有人的事,所以依照現行文資法,許多具有價值的文化資產,也只能多多保重了
不過市府會不知道地主在搞什麼鬼嗎? 就是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