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與董事會不對盤 馬躍比吼辭原民台台長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09-26 14:38:09
與董事會不對盤 馬躍比吼辭原民台台長
http://newtalk.tw/news/2014/09/26/51845.html
新頭殼newtalk2014.09.26 林雨佑/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電視台今年開始脫離公廣集團,改隸屬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原文會),
然而,原民台的定位及其任務卻仍有爭議。首任台長馬躍比吼(mayaw biho)今(26)天
發表聲明,認為原民台的獨立運作性被董事會弱化,影響原民台發展,憤而辭去台長職務
,而且不出席下午的董事會。對此,原民台董事長周惠民表示,董事會今天會討論這件事
情,並對外說明。
原民台董事會每個月開1次會,就在第18次董事會開會的今天,馬躍比吼中午在臉書上發
表聲明,辭去台長職務。
馬躍比吼受訪時表示,他會請辭台長,最主要就是董事會說要修正原文會跟原民台的角色
,但一直修反而會弱化原民台獨立運作性,對原民台發展很不好,他希望董事能好好再去
想一想。
馬躍比吼說,原民台定位作文化教育很好,但媒體經營自主更重要。依法原民台是在原文
會底下,但他認為原民台就專心做好媒體監督的部分,有些文化藝術補助部分應該由原文
會其他單位來執行。
馬躍比吼認為,董事會、董事長周惠民和執行長拉娃谷幸就是想要弱化電視台自主營運,
並對他相當不友善,但有什麼具體行為,馬躍比吼則不願意透露;他只說,董事會都只強
調文化教育,卻不注重媒體監督、守望功能。
原民台營運是不是有受到政治力干涉?馬躍比吼坦承確實有,但他覺得還是要回到制度上
,現在就是沒有《原住民電視台法》,才會衍生出那麼多問題。他希望明年就能立法,才
能解決媒體自主這一塊。而由於馬躍比吼已經辭去職務,他也說,今天他不會出席下午2
點的董事會。
周惠民受訪時表示,昨天晚上他們有接到馬躍說要請辭的信函,今天下午董事會將討論這
件事情,並對外說明。至於馬躍說不會參加下午董事會,周表示尊重,但周也強調,馬躍
現在的身份還是台長,希望他來參加董事會。
然而,一位不願具名內部高層人員受訪時表示,董事會對馬躍不滿的原因是,馬躍一直想
做跟其他商業電視台一樣的新聞,但原民台的記者素質卻有沒有商業電視台記者好,做出
來的新聞也不會比人家好。原民台既然是原住民電視台,就應該要把重點著重在原住民議
題。
高層人員也直言,原民台應該「少批評,多報導」,其實也有很多人反應原民台記者在處
理新聞上面有一些問題。而原民台記者也不太聽馬躍比吼的話,因為他們覺得馬躍只當過
紀錄片導演經驗,沒有新聞實務經驗。
以下為馬躍比吼的辭職聲明:
http://goo.gl/wgePwZ
親愛的夥伴們
感謝大家這一年來的努力和犧牲,許多人放棄原本更好的工作機會,跳下來一起幫助原住
民族電視台,度過自主營運的艱難草創時期,mayaw內心非常感激。很不好意思,在第18
次董事會開會的今天告訴大家,mayaw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基本定位與制度設計有一些疑
慮,這些疑慮越來越深,一天一天影響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運作。很希望這些疑慮和電視台
未來的走向能夠獲得更多人的充分討論,因此,mayaw決定今天辭去台長的職務,非常對
不起大家,沒辦法在這個情況下陪大家繼續走下去。
一、 傳播權是基本人權,不應該打折扣
1948年聯合國公布〈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第19條就是傳播權: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
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當中第12條: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畫辦
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這裡保障的是原住民族的「傳播權」與「媒體近用權」,辦理的是「原住民族專屬」及「
使用族語」的媒體,並沒有主張這些媒體以「文化教育」為依歸,也沒有設定這些媒體的
定位為「文化教育」。
根據媒體理論,媒體主要有4種功能:守望(surveillance)、協調決策(correlation)、教
育(education)和娛樂(amusement)。台大新聞所教授則提出「媒體是社會的教育者、瞭望
者、監督者、傳訊者、娛樂者」。
如果將唯一專屬原住民族的原住民族電視台設定為以「文化教育」為依歸、將頻道定位為
「文化教育」,會使得原住民族原本應該享有媒體「守望功能」和「協調決策功能」的應
有權利消失,也就是原住民族電視台原本應該擔任原住民社會的「瞭望者」、「監督者」
和「傳訊者」的重要角色,卻自動放棄了這些重要的工作,而這些被遺漏的工作,卻沒有
其他媒體可以來替補完成,使原住民社會擁有「教育者」和「娛樂者」,卻缺乏「瞭望者
」、「監督者」和「傳訊者」。
因此我認為,將原住民族電視台設定為以「文化教育」為依歸、將頻道定位為「文化教育
」,是對原住民族應該擁有的傳播權和媒體近用權的嚴重傷害。
二、 媒體需要獨立性,應以制度保障原民台運作的獨立性
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傳播權與媒體近用權,因此原住民族電視台
不應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應成為政府政令宣導工具,而是一種公共服務廣電系統(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服務廣電系統(以下簡稱
PSB)是:
由公眾製作、資助和監控的廣電服務,並以服務公眾為目的。PSB並非商營或國營的廣電
服務,不受政治干預和商業力量所影響。透過PSB,公民可獲得資訊、教育和娛樂。如能
保障意見多樣化、節目多元化、編輯自主、有適當資金、具有問責性和透明度,則PSB可
作為民主的基石。
原住民族電視台做為一種公共服務廣電系統,制度設計應該朝向「不受政治干預」、「保
障意見多元」、「保障編輯自主」來思考。而參考各國的公共電視台,與各國的原住民電
視台,大多為獨立運作的機構,並非附屬於政府組織或其他機關,其制度規劃、經費來源
雖有不同,卻同樣以保障其獨立性,不受政黨、政府或其他力量控制為重要目標。例如英
國、德國、法國、芬蘭、日本的公共電視,經費都不是來自政府補助,而是來自人民繳交
的「執照費」或「收視費」,力求避免政治干預。又例如歐洲國家的公共電視,主要是以
公開方式選出治理團隊,由治理團隊選出執行長,由執行長選擇執行團隊,實際執行營運
。治理團隊不涉及實際營運,僅規劃營運大方向,並擔任政府與外界勢力試圖影響執行團
隊時的緩衝,也就是負責抵擋外界壓力,讓執行團隊可以憑藉媒體專業、「不受政治干預
」、「保障意見多元」、「保障編輯自主」、「具有問責性和透明度」地獨立運作電視台

反觀原住民族電視台,目前隸屬於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且基金會另有「傳承原住民族
文化教育」的工作目標,並非如公共電視基金會,僅專心經營公共電視台,也不像英國
BBC、日本NHK,僅經營電視和廣播。另外,原住民族電視台目前也沒有足夠的制度規劃,
足以防止政黨、政府或其他力量的干預。
原住民族電視台需要一個經過審慎考慮、足以保障電視台獨立性的完善制度,才能讓原住
民族電視台順利運作下去。對內,原住民族電視台應該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傳承
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的業務明確區隔,正如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專責補助文化藝術、而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專責經營公共電視台。對外,原住民族電視台需要更周密的制度
設計,防止政黨、政府或其他力量的干預和控制。
三、 參考國外原住民電視台與公共電視台,我們需要原視法
目前世界各國有公共電視台的國家,大多有相應的專法,例如台灣的公共電視法,日本的
廣播電視法,美國的公共廣播法,英國的皇家憲章等等。而根據台大新聞所教授於2012年
完成的「各國原住民族電視台營運模式與法制研究」,獨立建台的加拿大原住民電視台
APTN和紐西蘭毛利電視台也都是根據專法而設置,與公廣合作的英國威爾斯電視台也有傳
播通訊法為法源依據。
已經營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急需一部「原住民族電視法」,如同公共電視法一樣,明確規
範原住民族電視台應有的組織、定位、人員產生與執掌、經費來源、運作規範等問題,目
前台大新聞所的教授已經有兩版完成的草案。無論是留在「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
內,或是另外成立「原住民族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希望能有更多人參與,提出更多的
版本討論,讓原住民族電視台將來能夠更順利運作。
mayaw biho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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