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真的不想回,不過還是說幾句吧?
: 先說盧好了,對他個人而言那就是他對於權利的保護與維護正義的想像。
: 他認為他的尊嚴受到羞辱與扭曲,因此他採取這樣的途徑去彌補。
: 這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保障,可以經由法律去解決衝突並進行保障。
: 莫非你認為個案無法經由訴訟等程序正義而解決是一件保障言論自由可承受的代價?
正確的答案是,言論自由的權限不該由國家來界定。
我上面舉了"清風不識字"的文字獄為例,
如果國家認定"清風不識字"是在"公然侮辱"金溥聰,
於是要把那位講"清風"的胡老先生抓去關三個月,這樣真的是正義嗎?
由國家來界定什麼是侮辱的話,就是"維民所止=雍正去頭"這種荒謬論點的重現,
當我們把言論自由交給法院慎或國民黨來界定的時候,
我們已經把自己的自由權拱手讓人了。
所以,我要鄭重的回答uka的問題:
"你認為個案無法經由訴訟等程序正義而解決是一件保障言論自由可承受的代價?"
我的答案是,"是"。
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就算個人覺得尊嚴受到侮辱,也不該用刑法程序解決問題,
這就是保障言論自由的代價,而且是必須的代價。
: 再來關於馮,我不認為馮的脈絡有這麼清晰去處理說這是黨國什麼迫害言論自由。
我還是要說,"我不認為"...
原來有人是王昇,可以代表黨國機器或者職業學生"認不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