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3-12 20:55:20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銘言:
: 上面提到三個適法性:
: 1.遷徙自由
: 2.禁止不當連結 - 行政行為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用手段須與行為目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
: 3.公司法,也未規定企業一定把總公司設在哪裡
: 下面一招破解以上三項 請法律人幫我看看行不行?
: 高雄市擁有高雄市道路地下管線埋設與管理權
: 因高雄氣爆後 深知這些管線稍為疏於管理時會高度危害高雄市民的身命與財產安全
: 將促使議會通過 : 105年起全面廢除過去所有管線埋設權 並於當年度起出所有過去管線
: 但對於高雄市經濟有重大幫助者(ps.如設總部於高雄)且過去無管線相關肇責的公司
: 得以申請一年的管線延緩拆除(同意標準另行公告) 並得受年度維護績效評比作來年管線
: 延緩拆除申請之考核標準
: 解釋: 高市 全面禁止油管線為原則 延緩拆除為例外 沒管你總部想設哪
: 所以無關總部遷徙的自由
: 所以無不當連結
: 所以無牴觸公司法
: 可以嗎?
不行
台灣還有其他法律共同管道法
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 (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
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
依照共同管道法,你要廢止必須經由中央機關同意,另外管道並不僅限於輸油
前面這些也算,請問如果高雄市全面廢除軍方所使用的國防管線,因此導致嚴
重國安問題誰扛?
其次何謂重大經濟幫助者?只有給高雄市錢才算重大經濟幫助?那請問統籌分
配款理面有不少錢他的來源都是其他縣市在負責相關的工安問題,而這些縣市
拿到的錢比完全無關的高雄市還少,高雄是要不要先把這些錢還我們再來談這
個?
要錢的時候就跳出來,要扛其他的就說與他無關?高雄市最偉大其他縣市的人
就是該死就是次等公民就對了?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3-12 21:14:00
看不懂你的理由? 高雄只拆掉油氣管不行?油管設置是經濟部同意才能設沒錯 但我高雄不給埋就不可但當初吳敦義同意埋才埋的 現在陳菊說全面禁止埋不可?請你告訴我 哪條上級法律規律 中央准埋後 地方就只能附議埋的? 那既然只要中央同意就可 當初就不需要白市長同意都是計畫道路登記為當地直轄市 <== 所有權 當地政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我就拆屬於我地方產權的道路下油氣管 屬於中央就不拆這底下油管只要拆一個環節並封住管口 其他屬於中央產權道路就算不拆也沒有運輸的作用了 被切斷封管了
作者: baron1860t (拙貓)   2015-03-12 21:52:00
這問題的起源很大一部份是統籌分配款分配權重所引起,應該要降低營業額佔50%的權重,拉高各只佔20%的人口與面積佔比。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5-03-12 22:12:00
高雄~正缺錢吧.......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3-12 22:31:00
應該說為啥要統籌分配款要分出個直轄市分配若講求公平正義,真正按人口與面積均分某些縣市特別會賺錢又如何?不是要平衡城鄉發展?城市那麼多經費鄉村追個毛?請城鄉系專家說明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5-03-12 22:33:00
個人嘛~希望某兩都合併,廢掉某兩都。至於E奶小藥師在我床上說的八卦,就不提惹~(升都)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3-12 22:37:00
個人嘛,直轄市甚麼都廢廢掉吧給原住民自治區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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