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3-12 22:18:51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david190: 看不懂你的理由? 高雄只拆掉油氣管不行? 03/12 21:14
: 不行,除非高雄和台灣從此以後不用油
: → david190: 油管設置是經濟部同意才能設沒錯 但我高雄不給埋就不可 03/12 21:14
: → david190: 但當初吳敦義同意埋才埋的 現在陳菊說全面禁止埋不可? 03/12 21:15
: → david190: 請你告訴我 哪條上級法律規律 中央准埋後 地方就只能附 03/12 21:17
: → david190: 議埋的? 那既然只要中央同意就可 當初就不需要白市長同 03/12 21:19
: 你自己去看關於管道的所有法令,包含高雄市的你都會看到國家重大經濟建設
: 還有一小段文字,廢止或變更
: 其次中油是國營,他是國家重大經濟建設的一環,除非我們都不用油,所有管
: 線法令除了緊急維護重大工安意外等等會讓路之外,只有這個國家重大經濟建
: 設也必須讓路
: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管線事業機關 (構) ,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
: 。直轄市及縣 (市) 共同管道系統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變
: 更或廢止時,亦同。
: 這個是雲林縣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指定路線或區域,禁止或限制道
: 路挖掘:
: 下列特殊案件得請准免受前項禁挖限制:
:   一、配合政策性之國家重要建設工程(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二、配合國防需要之重大軍事管線工程。
:   三、因應民生需求之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污水等支、
: 配管線路新銜接工程。
:   四、管線(設施)毀損之緊急搶修工程。
:   五、配合或解決區域性專案問題之公共設施(如交通號誌、區
: 域排水系統等)。
: 所以除非高雄宣布獨立並且從此不在使用任何一滴汽油否則就是乖乖的埋管
: → david190: 都是計畫道路登記為當地直轄市 <== 所有權 當地政府 03/12 21:32
: → david190: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 03/12 21:34
: → david190: 我就拆屬於我地方產權的道路下油氣管 屬於中央就不拆 03/12 21:35
: → david190: 這底下油管只要拆一個環節並封住管口 其他屬於中央產權 03/12 21:36
: → david190: 道路就算不拆也沒有運輸的作用了 被切斷封管了 03/12 21:36
: 依然還是不行,這個東西就是中央管的,他只是委託給當地縣市政府管轄而以
: 而不管你想要幹嘛,就是要經過中央同意
推 centra: 炸掉了 就不准埋回去
多麼簡單的解決方案喔 科科 沒錯 高雄市是沒辦法要中央同意拆除油氣管
但是 埋管這權限還是在地方政府上 你不遷總部 我就不准你埋 怎樣 咬我啊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3-12 22:20:00
賊一點,准許埋管但是不准挖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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