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時代力量 追查324行政院國家暴力真相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3-10 21:31:55
心得:
本篇是在司改會工作的 billy3321版友分享關於324事件的進度,
以及他對國會調查權的想法;關於國會調查權,在billy3321版友的解釋下,
可以知道發動調查權有其限制,且被請求的對象與其說是被告,倒不如說
是更接近證人的身份,這樣或許就能化解某些人(包括我在內)一開始會有
的疑慮。
感謝 billy3321大分享的心得。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uNQD40 ]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FB] 時代力量 追查324行政院國家暴力真相
時間: Thu Mar 10 21:28:37 2016
※ 引述《happy27727 (幻玄神)》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該追真相的還是要追
: 既然地方政府礙於權限沒辦法查
: 那就用中央立法權的力量去調查吧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posts/1145425502195471
: FB內容:
: 「追查324行政院國家暴力真相,時代力量將提特別條例,籌組調查委員會」2016.03.10
: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暨民團今(10)日上午11點許拜會時代力量黨團,就2014年324行
: 政院暴力驅離事件的真相調查、後續監督與責任追究等問題,進行討論。時代力量黨團簡
: 要聲明如下:
: 一、時代力量全力支持律師團與民團兩項訴求:
: (一)立法院應行使調查權,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原委;
: (二)調查報告應撰寫報告書,並提交予兩公約國際審查。
: 二、 實際做法上,時代力量黨團將針對324事件提案制訂特別條例,據以要求國會設置調
: 查委員會,徹查324事件真相,落實監督制衡。同時也透過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國會調
: 查權,繼續推動國會改革。
小弟剛好在司改會工作,上來跟大家報告一下324到目前為止的案件進度,
也來跟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324案件很重要。最後,小弟也順便來跟各位談
談關於國會調查權的問題。
文章很長,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616525.A.100.html
目前324案件處理狀況,可以看看這個表格:
http://bit.ly/1P17dFJ
這裡有抓圖,給大家參考: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jrf/324_form.jpg
目前司法方面還在跑流程,但有許多案件已經不受理,因此義務律師平台希
望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台灣有簽署聯合國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國際公約施行法),簽約國每四年就要提交一次關於國家人權的報告。雖然
台灣並未加入聯合國,不過仍努力達到兩公約的要求,每四年就會邀請兩公
約的國際審查委員來審查台灣製作的人權報告。靜坐抗爭的人被警方毆打是
重大人權事件,照理說政府應該把324事件寫入報告書。不過我想大家應該
都很清楚馬政府的行事方式,最後提出的《公政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書》對324
事件隻字未提。
因此,義務律師平台希望立院調查委員會的結果能寫成報告書,提交給國際
審查委員作為補充意見。
不過,大家也知道目前轉型正義有許多問題,政府施政也百廢待舉,為什麼
徹查324案件很重要?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律師尤伯祥說,324行政院案件其實和美麗島事件很類似,
就是警察圍起來打人。無論是哪個案件,我想大家都一樣希望背後下令者得
負起責任,就跟追查轉型正義的意義一樣。
不過,324就發生在兩年前,當時的相關人士有些也已經進入了國會,徹查324
警察打人的民意支持度如此高,中間命令警方動手的長官也都還能找來問話
(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
局長方仰寧),甚至打人的員警還被鄉民人肉出來。這樣的案件都查不出打
人員警是誰,也沒有高官負起責任,各位不會覺得很扯嗎?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jrf/police.gif
在此同時,這個政府的內政部長可以坦白的在立法院的質詢被問到「警察有
沒有打人」的時候,義正嚴詞的說「我不知道」,你相信這個政府能面對更
遠久以前的白色恐怖、美麗島、二二八嗎?
https://www.facebook.com/jrf.tw/videos/vb.176765029076/10153490196524077/
所謂的「法治國家」,重點在「政府守法」。這個政府連自己守法,或是懲
處違法的警察都做不到,有人遊行抗議就跳起來大喊「要遵守法治」,你相
信這個政府不會濫權嗎?
至於國會調查權的部份,我想很多鄉民也都很關心。在這邊小弟也稍微說點
自己的認知。
現在,大家已經開始會看ivod監督立法院的議事。我想,許多鄉民看到立委
質詢的時候行政官員擺爛說「我不知道」,或是當眾裝傻,一定也覺得很誇
張。可是,大家是否可以想一想,立法委員拿這些耍皮條的官員沒輒,是立
法委員太爛,還是制度沒有給他們足夠的權力呢?
遇到像324一樣的案件,立法院能怎麼辦?目前立法院只有文件調閱權,只能
把相關的文件調來立法院看。但今天高涌誠律師也在現場提到,324時立院有
要求調閱文件,當時他曾進去看過,一堆文件還派個警察守著,結果警察看
守的文件「什麼都沒有寫」,非常荒謬。
讓立院的立委有更大的權力,他們監督政府才會更有力。坦白講,我們如果
不相信立法委員,其實我們也不用太在意立委的調查權。但是如果我們覺得
行政機關太爛,立法委員的素質有比較好一點,或許就該考慮給他們強一點
的調查權。當然,越大的調查權,程序的設計就必須有更多的限制,也要更
加嚴謹,以避免立委濫權。
目前台灣的立院只能舉辦公聽會或對官員質詢。公聽會找來的專家學者、或
是被質詢的行政官員,無論怎麼胡言亂語,裝傻或是實問虛答,立委拿他沒
什麼辦法,國會的功能就會變得很弱。以服貿來說,公聽會開了十六場,有
影響到什麼嗎?
但如果國會有了調查權,在更嚴謹的程序下可以召開「聽證會」,狀況也許
就不一樣了。這些官員如果當眾說謊,就會面臨偽證罪。
很多人聽到「調查權」,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把人當成被告抓去問話,但這個
想像其實有點問題。
事實上,目前修法的「調查權」最重要的目的,是找人到聽證會「公開作證」,
不是把人當成被告。所以,用「證人」來想像或許會更適合一點。一般依據
刑事訴訟法,證人有特殊狀況可以不用作證。比如說利害衝突(不用證明自
己或親友的罪責...等)、或是有特殊身分時(宗教師、醫師、會計師...等),
可以拒絕作證。不過,如果作了證卻有虛假陳述的狀況,就有偽證罪的刑責。
而這個調查權草案的內容,與司法上的「證人」比起來,其實又給到聽證會
作證的個人更大的空間。比如說,如果詢問的問題超過聽證會舉辦的目的,
可以拒絕回答;遇到個人隱私,或是其他受法律保護的祕密事項,也可以拒
絕回答。如果是行政官員被問到機密文件的內容,也可以不用說話--請立
委先去施壓長官解密,不能透過聽證會強迫下面的小公務人員洩密。
而且,聽證會的發動需要委員會或院會決議,也不是一個立委就能自己隨意
開聽證會。
從這個角度看起來,其實聽證會草案並沒有這麼糟糕。相較之下,讓官員可
以到聽證會去如實陳述,恐怕還比較重要一點。
從這個角度,我會支持目前的國會調查權草案。
如果大家想進一步了解國會調查權,可以參考底下這些資訊:
王金平的調查權懶人包
https://issuu.com/jinpyng/docs/______________________e88f7bc9952b1c
時代力量國會調查權懶人包
http://on.fb.me/225xgVA
時代力量國會調查權草案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93.pdf
最後,回到今天開的記者會,在記者會的後面,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時代力
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都有出來回應。後續司改會還有去拜會國民黨以外的
各黨團,大致上回應如下:
黃國昌委員代表時代力量及黨團聲明支持民間團體的兩項訴求,徐永明委員
表示,黨團近日於院會提案設立324真相調查的特種委員會。至於顧立雄委
員則表示,他身為前義務律師團總召集人的身份,對揭露324真相責無旁貸。
他說,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重點仍在國會調查聽證權法制的完善建立,待
520之後,他會持續督促政府揭露真相。
民間團體於記者會後拜會各黨團,民進黨莊瑞雄立委及黃偉哲委員對民間團
體的訴求表示支持,也會提黨團會議討論;親民黨黨團則表示不反對設立真
相調查委員會。至於國民黨黨團則毫無回應,就是個大家認識的國民黨團。
在這邊也請大家未來多多關心324案件接下來的進展,謝謝!
民間司改會FB
https://www.facebook.com/jrf.tw/
司改會新聞稿:
http://www.jrf.org.tw/articles/803
記者會全程錄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ofHr_jQH4c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5-03-10 21:29:00
支持
作者: alan0412 (報歉長歪惹)   2015-03-10 21:29:00
推詳細
作者: MHGau (相片的靈魂)   2015-03-10 21:29:00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3-10 21:31:00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solky2   2015-03-10 21:31:00
支持~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6-03-10 22:47:00
推說明.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03-11 10:57:00
什麼時候軍人跟警察能真正對國民負責,才叫民主國家…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03-11 15:30:00
柯文哲:「唉呦台灣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做,是不是?」顆顆 當初柯文哲選市長的時候 這個板上一堆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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