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5 15:26:31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不難發現大多數都是自上而下, 而非自下而上.
: : 即使是老牌民主國家英國,
: : 他們也是自上而下的廢除死刑.
: 答案錯誤。
: 以吳黨工最愛舉的法國為例,至少要有國會過半數才行。
: (英國也是國會同意廢死唷)
: 所以即使是"由上到下",至少也還是"形式上的過半數民意"。
: 我也說過我不反對"國會過半數廢死",但是由少數自稱菁英的人來廢死,
: 那就跟獨裁政權沒兩樣了。
........
所謂的自下而上, 在公共政策而言指的是由基層民意開始討論並形成共識,
再將此一共識交付給政府去執行;
自上而下則相反, 是由政府根據狀況與判斷自行擬定.
一個政策若未有民意共識的背景, 它就不可能是自下而上的政策.
英國在1969年決議無期限暫停死刑,
但是贊成死刑的民意一直到近年都穩定過半.
就如Roger Hood(牛津大學犯罪學終身榮譽教授)所言,
"廢死立法的壓力來自於精英階層而非一般大眾,
多數的大眾仍支持以死刑來懲罰謀殺犯."
德國在1949年西德憲法就已經廢止死刑.
其後的20年間支持恢復死刑的民意一直過半,
甚至數度接近修憲的門檻.
一度成立的國會提案在政府官員的干預下作罷.
直到1970年代後, 反對恢復死刑的民意才穩定過半.
法國在1981年立法廢除死刑, 2007年廢死入憲.
但是在2000年以前支持恢復死刑的民意也是持續過半,
直到近15年仍然有四成左右的支持率.
以上三國都是典型的
"民意贊成死刑, 但政府與國會仍廢除死刑"的例子.
你要說這是自下而上, 大概是把民意代表真的當成民意代表.
至少在廢死議題上, 這三國的民意代表大多數做出了違背民意的決定.
而且各自都有不同的理由.
英國人是因為怎麼限縮都不對, 乾脆廢一廢比較公平.
德國人是被納粹嚇過之後就索性廢除.
法國人......大概是覺得這才叫浪漫與正義.
另外這三國在廢除後, 都長期有過半民意要求恢復死刑.
假如民意代表不管民意自行其是叫自下而上,
那兩蔣時代的民意代表就是最體現自下而上精神的民代了.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5 15:39:00
噗,歐洲廢死很大一部份是為了處理二戰留下的問題你當然可以用少數人去強姦多數人的意見我沒意見,但是你要先想好後果
作者: shinway   2016-04-05 16:09:00
上一篇回你的文章是說:國會過半數;並不是說:由下而上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6-04-05 17:35:00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5 18:00:00
呵呵,好吧,你都這樣認為了...,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人民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5 18:34:00
有人連"立法"兩個字都沒看懂...我再說一次,法國廢死時的民意是4:6。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06 10:08:00
不要學尚市長偷換概念就好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6 11:09:00
尚市長一定是想說63%贊成就是37%反對再自己加一加變成6:4可是費加洛報的原始數據是:63%贊成, 31%反對, 6%無意見.比例是2:1, 不是6:4.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11:35:00
拿出你的聯結來。我沒看到數據喔。我要看到你的引用資料,拿出來再說。我下面有回答了。→ elmotze: 凡回文必稱打臉, 是幻想大師們的特徵.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6 13:00:00
我可沒有回文必稱打臉.只是你酷愛扭曲數據, 把脖子伸長了求人打.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13:01:00
不過你可沒打到臉,我說"三成也可以":)說三成是可憐某些人耶。還有,誰跟那些人是隊友了...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04-07 09:06:00
市長正常運轉中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6-04-07 12:07:00
朝三暮四可也?朝四暮三亦可也?原來是猴子市來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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