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轉移話題就不用了,請回歸討論。
: : 是說我們為何要接受尚市長任意開戰這種討論風氣?
: : 請版主出來說明可以嗎
: 這真是最大的諷刺。
: 昨天才渡過"言論自由日",今天就有人因為自己看不順眼,企圖限制別人的發言...
: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就是同意其他人發表自己看不順眼的言論,
: 某人不能接受,那只證明了他不理解"言論自由日"的真義罷了。
: 正如我昨天說的,即使在本板,還是有人不懂鄭南榕的想法,
: 這真是可笑至極...
我早上才在台大版講過,言論自由的意涵是否釐清過?
首先我們應該這樣理解,依據彌爾的傷害原則,這個是否受言論自由所保障?
如果這不是言論自由,那這個後果究責到言論自由就是替罪羊。
如果這是言論自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言論自由本身就沒有好不好的問題,過程磨合本來就是大眾應承擔的
如果受言論自由保障那至少有兩個目的,
第一,幫助發現真實或真理;第二,幫助民眾進行公眾討論。
你要主張言論自由當然可以,但是否有價值或有討論到重點就是大家可公評的。
況且今天你拿不相關的論述亂扯,別人有意見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