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這篇是鍾年晃先生從最近的台灣人被強押到中國事件延伸討論的廣播內容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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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3x5hq1 ]
作者: selina0508 (傳承纜線隊的精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鍾年晃談主權.人權.民主.自由.廣播逐字稿
時間: Thu Apr 14 23:04: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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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繼續來關心,台灣第二批37人,被中國指控犯下電信詐欺罪,強行被押到中國,昨
天第二批37人,已經被帶到北京了,有男有女。我們看到中國所公布的照片,這些台灣人
,每個人都戴著黑色頭套,穿上綠色背心,雙手帶著手銬,左右各有一名公安押著他們。看
到這個畫面,你如果不了解這個新聞,你會以為這些人是來自於ISIS伊斯蘭國的恐怖分
子,或是我們台灣人比較了解的槍擊要犯,用這種陣仗,這種規模。
這幾天,網路上出現這樣的聲音,其實跟中國的說法不謀而合。我也不曉得這些人是不是五
毛黨,我也不曉得這些人到底目的是什麼,有些還是我認識的人,有些也不乏是曾經在媒體
上出現過的人。他們說,台灣對詐騙判的刑太輕,收不到懲罰的效果。或是說這些壞人(被)
帶走就帶走阿,我們為什麼要把他們要回來?
我覺得這些說法,都並不正確。台灣對於詐欺的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實說輕也不算
輕。五年以下意思就是最高判五年,而且依刑修正之後,是可以採取一罪一罰,所以當時李
宗瑞偷拍的(案子),不是加起來總共被判了幾百年,當然依照我們現在的規定,有期徒刑合
併執行最高的刑期就是30年。那30年,通常你如果表現良好,服期超過三分之二,你可
以申請假釋,也就是你關差不多15年到20年,你可以申請假釋。
那你說這個罪很輕嗎?其實說輕也不輕。當然每個個案不一樣,最近被拿出來做積極主張的
個案,大概就是2011年從菲律賓被帶到中國,後來又回到台灣的這批詐騙嫌犯,最重的
好像判5年吧。現在也應該服刑差不多刑滿了,或是假釋出去了。所以「這種你看,判這麼
輕」,其實我昨天有特別請教法官,他說,你不能這樣子看。每個個案的情況不一樣。總之
,不管如何,大家如果覺得這個電信詐騙罪太輕,那其實我們的立法院可以討論,是不是可
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來偵辦他們,因為詐騙集團也是組織犯罪。
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事情,是台灣的內政,不關中國的事。再來,有些人講說,這些人是
壞蛋,為什麼要把他們帶回來?就很典型的未審先判。這些人是壞蛋,由誰來認定?中國說
他調查了兩年,他說這些人是壞蛋,你就相信這些人是壞蛋。這是最基本的法治觀念-無罪
推定,這些人有沒有做壞事,我不知道,因為有待司法的調查。那怎麼可以就此論斷這些人
就是壞蛋,所以我們不要理他呢?
有一部份台灣人,可能長期受到中國文化根深蒂固的影響,已經內化成為性格中的一部分,
所以很多人自己大概不覺得。就是對於人權跟法治的觀念,其實是不夠進步的。譬如說,治
亂世用重典,或是壞人怎麼會有人權,罪犯哪有人權可言、嚴刑峻法,這都是受到中國文化
的影響。一部分人被內化了,所以不自覺的會有這種想法。
這跟年紀無關喔,我最近發現,從小燈泡的事情,到這次在肯亞的台灣人被帶去中國,連續
兩個跟治安有關的新聞事件裡面,我就發現,有一些年輕人,2、30歲左右的年輕人,竟
然也有這樣的觀念,這個倒是讓我比較驚訝的地方。以前我總是認為,可能年紀比較大的人
,想法比較沒有受到民主思潮的影響,會比較保守威權。結果沒想到,一部份年輕人,竟然
也有這樣的想法。我不曉得這些人是不是五毛黨,專門來帶風向的。但是在網路上看到這樣
的言論,的確讓我非常的意外。
在我的認知裡面,30歲以下的年輕人,應該都是在民主的空氣裏面長大的,他們應該比年
紀稍長的人,更了解民主、人權、法治的精神。但是我發現,有一些這樣年紀的人,竟然也
覺得說,跟這些人講什麼人權?那乾脆這樣好了,我們請立法院修法,以後交通違規,一律
關三年以上,闖紅燈就槍斃,違規停車就關三年,大家覺得這樣好不好?這樣應該就不會有
人違規停車了吧?你仔細去想一想,法律講求的是一個比例原則,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台灣社
會內部的問題,將來有機會,值得我們繼續去探討。
但是在繼續討論肯亞的台囚事件之後,我們先來看一個另人心酸的新聞,就是小燈泡的事件
。昨天他的爸爸媽媽幫她舉行告別式,他爸爸講了一段話,爸爸媽媽當然是傷心難過,我想
任何的父母親一定都會傷心難過。他爸爸說,我多麼希望你能長大,多麼希望這是你的婚禮
。我常常在想,當你出嫁那天,一定會痛哭流涕。此刻,我和媽媽,就是用嫁女兒的心情,
縱使有百般不捨,還是要開開心心的把你速走,有一天,我們在天上再相會,永遠愛你的爸
爸。
小燈泡的爸爸說,選擇原諒不容易。看女兒受苦,我的心也被狠狠撕裂,我需要很長的時間
來療傷,也許是,一輩子。他還說,「怨懟和仇恨不是對的方法,只會讓邪惡滋長。唯有愛
與原諒,才能獲得真正的平靜」。很不容易,也很偉大。所以那些在高聲疾呼,隨機殺人唯
一死刑,或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甚至說這種人不用審判就地正法就好。
我想小燈泡的爸爸媽媽比誰都有資格談原諒,因為他們是受害人的家屬。希望大家好好去想
一想,小燈泡的爸爸的話。其實這樣的對話,這樣的心情,不是老生常談,因為頻率沒有這
麼高,但是其實在現實生活,或是電視電影的戲劇裡面,也看過類似這樣的對白。選擇原諒
的確不容易,但是怨懟和仇恨不是對的方法,只會讓邪惡滋長,唯有愛與原諒,才能獲得真
正的平靜。我只能說,小燈泡的爸爸媽媽,我非常佩服你們,也給你們慢慢的祝福。
為什麼要講這段話?這個就是我剛剛講到的,台灣有一部分人,受到這種中國文化根深蒂固
的影響,畢竟在華人裡面,還有一部份人,是崇尚嚴刑峻罰,深信治亂世用重典的。其實科
學的統計證明,治亂世用重典,不一定有效。嚴刑峻罰,也不一定有效。所以,我們還是得
要追求民主、人權、法治跟自由。雖然這一路走來會很辛苦,會顛簸,會跌倒,會走錯路,
但是要堅持下去才能走的到。
所以這件事情,其實可以讓大家好好的想一想,到底對於這些人人皆曰可殺的犯罪行為,包
括這種隨機殺人、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很可惡。台灣以前也很多人受害,這幾年比較少,是
因為一方面政府強力的取締,另外一方面,台灣人也學聰明了。再加上政府一些政策的配合
,讓詐騙案成功的機率越來越低,低到詐騙集團幾乎都已經撤離台灣了,他們已經往中國發
展,後來轉到中南亞,現在轉到非洲跟中東地區。
當然,台灣技術輸出這種詐騙集團,這當然不是光彩的事情,這見笑代誌,我們當然要想辦
法來遏制,來避免。而透過跨國的司法合作,是可以達到這樣的手段。但是跨國的司法合作
,你還是得兼顧國家的主權,跟這些嫌犯的人權。這個是比跨國司法合作更重要的事情,他
的價值是更高的。
這個觀念,我希望大家能夠有共識。國家的主權,跟所有國民的人權,不管他是嫌犯,或不
是嫌犯,他們都享有應有的人權,這個價值,應該是比打擊犯罪更高的。你不能因為打擊犯
罪,要減少某一種犯罪,就放棄人權,就侵害人權,而社會卻縱容這樣的事情,這是不對的
。
很多人會講說,你怎麼幫這些壞人辯護?這不是幫壞人辯護,我在幫你辯護。我在幫每一個
人辯護。我在捍衛每一個人的人權。為什麼這麼說?如果今天,我們因為討厭詐騙集團,所
以我們可以忽視他的人權,「那個不要理他啦,中國抓走就抓走吧。」或是我們自己抓到之
後「這個不用管他啦司法人權啦,反正關到死就對了」。如果我們大家同意這樣的做法,也
變成社會主流的聲音,哪一天,其實也不用哪一天,這個過去就發生過。
過去在戒嚴時代,在白色恐怖時代,當時社會的聲音也說,基於國家安全,共匪對我們威脅
很大,所以基於國家安全,所以我們不可以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聲音,不可以主張有共產主義
,不可以主張國會要改選,不可以主張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不可以主張人民有言論自由
,因為這些都會影響國家安全。所以這些基本權利,通通不可以有,誰敢主張,抓起來關。
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之一,唯一死刑。過去這在台灣都發生過。當時社會也都認為
這樣做沒錯啊。為了國家安定,因為我們要反攻大陸嘛。要不然國家不安全,共匪會打過來
嘛,或是從內部顛覆台灣嘛,當時我們大家都同意阿。
台灣走過這樣的日子,我們走過。好不容易擺脫了,可是我們現在不能因為幾個突發的社會
新聞,就又被帶回那種,侵犯人權的時代,只是理由不一樣,從以前的維護國家安全,現在
變成維護社會治安。所以其實,這個事情我覺得大家要堅持。
但是我們的政府這次處理事情,有沒有可議之處?絕對有。這件事情我一再強調,他不是突
發事件,我也希望立法委員們,能幫我問一問這些政府官員,外交部第一線的人員很辛苦,
我不會苛責他們,我甚至覺得他們拚了命的在搶救這些台灣人,甚至飛車追到機場,拿著很
亞最高法院的禁制令,但是肯亞不守法,你也拿他沒辦法。所以我不會去苛責外交部的第一
線人員,甚至也幫他們請了律師。而且拚了命的,已經在去年先送回10個台灣人,只是這
件事大家都不知道。
我想請立法委員幫我問的是,外交部第一線人員從斐濟千里迢迢趕到肯亞,去處理這些事情
的時候,他們一定會回報給外交部。那我想請外交部告訴我們,你有沒循管道,報告國安會
。那國安會你有沒有通知陸委會,政府之間有沒有跨部會來處理這些事情?
我們的駐外人員,其實早就知道中國要搶人,因為當地的委任律師已經示警過了。我們的駐
外人員知道中國要搶人,然後他回報給外交部之後,那我們在台灣的政府做了什麼?其實我
們的駐外人員在資源匱乏的情況之下,能夠拚成這樣子已經不容易了,所以我完全不會去苛
責他們。但是在台北的政府,這1年4個月,你們這件事情做了什麼?
昨天陸委會、外交部,都到立法院去報告,也有書面報告,但是我看了這份報告,台北的動
作都是在4月8號以後,那請問4月8號以前你們做了什麼?我們的政府橫向有沒有聯繫?
你已經知道第一線傳遞回來的消息是中國要搶人,那我們這邊到底做了什麼?雙手一攤,眼
睜睜的看著中國把人搶走,是這樣子嗎?
陸委會說,從2014年11月就開始高度關注案情發展,是這些人差不多被逮捕的同時。
但卻到中國擄走8名台灣人之後,才像無頭蒼蠅一樣跟國台辦聯繫。那我請問你陸委會,你
如果2014年11月就高度關注,那為什麼會讓中國把人給帶走呢?你們不是有熱線嗎?
所以,政府嚴重失職。
我再強調一次,不管這些人是不是嫌犯,有沒有做壞事,他是中國民國的國民,中華民國的
政府就應該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可是在這件事裡面,不要講說一般的人民,他可能沒有具
備那麼充足的法律知識、常識。可是連我們的法務部,照理說應該都是一些法學素養很好的
人,竟然也會說出這樣的話來。法務部好幾次公開的發言,都在幫中國主張他們有管轄權。
所以我就在問阿,那你法務部都這樣講說中國有管轄權,那我們陸委會跟法務部,還說要組
團去中國,那你們去幹嘛勒?你都承認中國有管轄權。如果我是中國國台辦,我就把這幾天
法務部的發言剪輯成精華片段。然後當我們要求的時候,我就把這個精華片段給陸委會說,
你們法務部說我們有管轄權阿,那既然這樣,你們就不用來了。
再來看看我們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不僅昨天逃避不肯去立法院,他講的話我實在是難理解。
這幾天法務部的表現,我都懷疑到底法務部現在還是不是屬於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法務部領
的是人民幣還是新台幣?
羅瑩雪說,「有些人用人權觀念,以保護國人的民族意識來模糊焦點,我們民主應該要保障
人權,保護國人,但我們應該保護犯罪嗎?人權不包括犯罪,不包括侵害別人的權利」。這
話聽起來沒有錯,人權當然會受到限制,不包含犯罪,不包含侵害別人的權利,沒有錯。可
是羅瑩雪我請問,這些人犯罪了嗎?證據在哪裡?中國說他們犯罪,你就全盤接受他們犯罪
了?
那我們還要法務部幹嘛?我們還要檢察官幹什麼?我們還要調查局幹什麼?以後都BOT給
中國就好啦。中國公安部門說,你犯罪。我們法務部就說好,犯罪、抓人,要不然你帶走好
了。那我們還要政府幹什麼?羅瑩雪,法務部這些大官們,這些人犯罪了嗎?證據在哪裡?
那就更不用講最離譜的,國際跟兩岸法律司的副司長,他已經好幾天講中國有管轄權。結果
昨天他在立法院說,媒體寫錯啦,不能陷害我。他就再說一遍他的正確說法:「就法律層面
來論,這次犯罪被害人全部在中國,中國是犯罪結果地,所以在國際司法上有管轄權」。你
這句話還是在講中國有管轄權啊?
沒有錯,中國有管轄權,台灣也有管轄權,這是一個管轄權競合的問題。可是,我們法務部
卻從來不主張台灣有管轄權。好奇怪喔。你是不是要準備退休了?你是不是退休之後,要去
中國當律師?還是要去中國賺錢?要不然你幹嘛這麼幫中國講話?你是中華民國法務部的副
司長,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的副司長,請你搞清楚你的身分。這麼愛中國,麻煩你去
中國住,不要住在台灣,不要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