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為黃國昌委員2016/05/02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內容的逐字稿,
感謝製作發布逐字稿的版友。文中附有影片連結,有興趣的版友可自行點
擊連結收看。
這次的質詢點出了教育部無視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課綱性質為法規命令,堅
持認為課綱性質為行政規則,以及行政規則並不需要送立法院審查等兩個
重點。加上黑箱課綱檢核小組的成員名單至今仍未公布,教育部似乎是採
就算違法也要繼續護航這件事情的立場,為何會堅決採行這樣的立場,這
個疑問有待委員們的努力挖掘,及你我的關心。
答詢時打太極已是常見,先按下不表。
持續關注。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9lydQR ]
作者: noworneverev (小朋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今日黃國昌質詢逐字稿 微調課綱
時間: Mon May 2 15:17:54 2016
PDF檔:http://goo.gl/Res4hf
http://marshuang.com/
影片: https://youtu.be/i8mnDc_9oFw
黃國昌:謝謝主席,不好意思,麻煩有請林次長。
主席:好,林次長。
林次長:委員好。
黃國昌:林次長你好,上個禮拜禮拜五的時候,在處理有關於鄭麗君委員,有很多委員提
案要處理有關於103年微調課綱的時候,在委員的發言當中啊,某一位立法委員他說103年
微調的課綱它的法律性質是依照《行政程序法》159條第1項第2款所為的行政規則,這個
是教育部的立場嗎?
(...林次長微笑看著黃委員)
黃國昌:問題聽不聽得懂?
林次長:可不可以再一次?
黃國昌:你們103年微調的課綱性質是行政規則還是法規命令?
(沉默)
黃國昌:那個教育部其他的人上來幫次長。
林次長:行政規則。
黃國昌:行政規則,你們解釋的依據是什麼?憑什麼說是行政規則啦?
法制處:跟委員報告一下,關於課綱的性質這部分,首先跟委員說明的部分就是,其實高
等......《高級中等教育法》在102年修正制定公布的時候,曾經針對這個43條,就是有
關課綱訂定的依據跟他如何審議進行過討論,那當初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的時候,針
對第一項關於課綱訂定的依據…
黃國昌:你們103年制定的這個課綱的法源基礎是什麼?是你剛講的那個法律嗎?
法制處:先跟…
黃國昌:是嗎?
法制處:就是要告訴委員說,在那個時候立法院討論過,43條第1項關於課綱的訂定並沒
有提升到法規命令的位階,可是第2項關於課審會的運作跟組成的部分,那立法院這邊明
確的授權他訂定法規命令。
黃國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嘛,你們103年的那個課綱的法源依據,你現在跟我說
這是行政規則嘛,來,我們來看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全字第66號裁定,2015年7月29號做出來的:該課程綱要的規制
效力不是只有發布的時候發生一次性的效力,嗣後於高級中學任教、就讀的不特定教師
blablabla等等等,核諸上開規定及說明,相對人依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的
系爭高中課綱應屬法規命令。這個行政法院的見解看過沒有?
法制處:跟委員報告,關於去年那個高等行政法院的那個裁定他是針對要人民聲請課綱的
…
黃國昌:我知道他聲請什麼嘛,他在裁定理由當中不是針對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所
訂的明確告訴你們是法規命令嗎?
法制處:跟委員報告,因為那個案子基本上他要討論的不是課綱的性質,我們可以提供給
委員參考,就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97年他分別有5個判決明確的也指出來…
黃國昌:所以你現在…
法制處:關於課綱他的性質是行政規則。
黃國昌:沒有啦,你現在要跟我講的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意見不一致
嘛,所以你們現在在2015年8月2號的時候,再一次的說這是屬於行政程法第159條第2項第
2款的行政規則,來,我們來看一下。
2015年8月27號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這件事情,他再次的做出了解釋:原裁定認為屬於法規
命令,已詳述其理由,經核並無不合。第二個:系爭103年高中課綱既屬法規命令,縱使
相對人,指的就是你們,認為他是行政規則而發布,亦不影響其為法規命令之性質。
這個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看過沒有?
看過沒有?
法制處:基本上因為這個問題他基本上不是在討論課綱的性質,那因為課綱…
黃國昌:所以嘛,我先問你啦,這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當中,白紙黑字寫的這個樣子
,你現在是說我在扭曲這個裁定的理由裡面所做的解釋嗎?你們現在行政部門你們自己說
是行政規則,最高行政法院告訴你們這個是法規命令,你們還是堅持是行政規則,我現在
請教教育部的是,站在教育部的立場裡,法規出現爭議的解釋權是在行政機關還是在法院
?
法制處:個案的審議才會爭執會到法院,那究竟課綱是行政規則還是法規命令這涉及到立
法權跟行政權之間權限的劃分,那剛跟委員…
黃國昌:兩個之間有爭執的話,讓司法權來做裁判有錯嗎?
法制處:這個在去年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因為課綱的爭議是屬於這
個課綱怎麼修正的問題,他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他無法在個案做出一個停止執行的一個
裁定。
黃國昌:(笑)我現在在跟你講的是這個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你又給我扯回去高等行政法
院的裁定,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啦,最高行政法院已經表示了這樣的法律見解,我們的教
育部繼續堅持這是行政規則,你的意思是教育部在針對這個是法規命令還是行政規則,你
們的解釋權是專屬的,沒有任何人能夠挑戰,立法院也不能挑戰,最高行政法院講了你們
也不算,只有行政機關對於他的法律性質所做的定性說了就算,這是你們對於我國憲法權
力分立你們所抱持的態度嗎?
法制處:跟委員說明,自從《行政程序法》施行之後,凡是沒有法律授權的話,基本上行
政機關不是訂定法規命令,所以跟委員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說,在102年《高級中
等教育法》討論的時候就沒有把課綱把它提升法律位階到法規命令的層次。
黃國昌:我現在在跟你講的,你不要再跟我扯新的法律了啦,這上面不是已經寫了非常的
清楚,這是依照《高級中學》第8條第2項授權所系爭的高中課綱,應屬法規命令,這是高
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你說這只是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你好像不太服氣,最高行政法院再
講了一次,再告訴你們教育部一次,這是法規命令不是行政規則,你們到今天還堅持說它
是行政規則。
你們為什麼堅持它是行政規則?因為堅持是行政規則你們就不用送立法院了嘛,是不是這
樣?你們那個微調的課綱有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送到立法院來嗎?沒有嘛。
法制處:跟委員報告,自從民國20年開始,課綱其實一直都不是走法規命令的訂定程序。
黃國昌:所以我再跟你講一次,過去我們在成為實質的法治國家以前,行政機關在解釋法
律的時候,僭越法院,認為自己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這段時期我都知道,我們翻開行
政法的教科書,那段黑暗的歷史全部都寫在教科書裡,我國今天已經變成憲政民主的國家
了,你們的教育部告訴我們全國的學子,講的事情是說:對於法規,對於法規的適用,對
於法律司法權最高行政法院所做出來的裁判你們不理,教育部只要堅持這個是行政規則,
就不用送到立法院裡面來,一切就是教育部說了算。
來,第二個問題,不好意思,那個法制處委可能跟你......不過你要留著也可以,這個是
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表填表說明,2015年11月的時候設,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必
須要迴避,結果你知道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表裡面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包括祖父
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連襟、妯娌、孫子女、外孫
子女,他裡面為什麼沒有寫子女?
林次長:為什麼沒有寫子女那時候我不知道。
黃國昌:你們要不要去問一下台灣大學,請台灣大學做一個解釋,因為前一陣子中研院在
這個揭露表裡面沒有寫子女嘛,結果成為整個社會檢討的對象嘛,那台灣大學寫的東西是
一模一樣啊,最後亮出來表來的是,黃色的有寫,藍色的通通都沒有寫,你們要不要請國
立台灣大學解釋一下他們當初這個揭露表寫的那個東西,聽清楚我的問題,是列舉還是例
示?
林次長:好報告委員我們去瞭解。
黃國昌:第二個部分教育部可不可以要求全國各個大學針對利害揭露表他們怎麼訂的,做
一個完整的蒐集、完整的統計,來看一下我們國家有多少的大學出現相同的狀況,他們每
一個表裡面到底是列舉還是例示,也請他們解釋清楚。
林次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