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為時代力量2016/05/09在其臉書專頁上的發文,原文有附
時代力量對於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的全部內容圖片,非常建議有興
趣的版友能點進去看看。
今天的內政委員會審查,與會委員在「廢除公審會」、「提案門檻
降至萬分之一」、「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五」三點達成共識,
這三點如果能正式修改,公投法成案的門檻就能大幅降低了吧?
但這只是開始,要讓公投法真正達到還權於民的精神,仍然有段路
要走,希望內政委員會週三的審查能夠有更多的進展……。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C9VIga ]
作者: ororzzz (ヽ(゚∀。)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時代力量公投法修正草案
時間: Mon May 9 21:59:42 2016
FB卦點說明:
時代力量PO出了他們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除了門檻降低跟採簡單多數以外還有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跟不在籍投票
大家怎麼看?
FB連結:
https://goo.gl/r73Tps
FB內容: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2小時 ·
【突破鳥籠,還權於民!】2016.05.09
《內政委員會重啟公民投票法逐條審查第一天,任務達成!——時代力量黨團版「廢除公
審會」、「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五」皆已達成共識,週
三繼續!》
今天(5/9)下午,內政委員會開始進行公民投票法的逐條審查,由於修正的範圍甚廣,
為求會議有效率地進行,召委於取得在場委員同意後,先就主管機關、公審會存廢、提案
、連署門檻等概念進行討論,並取得一定共識。
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如下: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員會辦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二、有關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條文皆廢除。
三、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
以上。
四、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
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今日審查,除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部分,因委員們及行政機關仍有不
同意見尚待討論外,廢除公審會、提案門檻下修為萬分之一、連署門檻下修為百分之一點
五等三大訴求,皆與時代力量版本一致且獲委員們之共識。
公民投票法作為實踐直接民權的重要法案,補正公投法亦為許多公民團體長期倡議、推動
的理念,時代力量黨團肯定今日的審查結果,也感謝所有辛苦在場參與審查的委員們的支
持。時代力量黨團在這週三續審公投法上會繼續努力,堅守「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十八
歲投票權、提案及連署形式審查程序的統一、廢除鳥籠公投最核心的雙二一門檻、國內不
在籍投票、公民投票專區及電子連署系統之建置、地方自治之因地制宜與特別刑法回歸一
般刑法適用」等版本特色和精神,讓沉睡已久的公民投票權利真正還給人民。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洪慈庸
http://i.imgur.com/k5459f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