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感謝包括管碧玲委員在內,參與修訂文資法的委員。修訂後的
文資法除了更能落實保護文化資產之外,對於破壞審議中或既有的
文化資產的行為,可處以刑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這點也是很讓人欣
賞。
古蹟自焚的事件應該可以減少了吧?
期待修訂後的文資法能順利通過院會三讀。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D9eUEv ]
作者: statli (點點滴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管碧玲FB-文資法修改初審完成!!
時間: Thu May 12 22:58:35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經過35年後,文資法第一次大修。
管媽的團隊花了二十年的經驗累積,建立了新版文資法的制度
不分藍綠委員們的合作,完成法案初審審查
未來不能隨便破壞古蹟,否則會有刑法伺候!
謝謝管媽!你真的是很優秀的立委!
看內容就知道你真的很用心....
也謝謝所有在其中協助和努力的委員。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fref=ts
FB內容:
文資法初審:破壞古蹟,刑罰伺候!
今天審完了文資法,吳思瑤立委叫了我一聲:「文資法之母」!我百感交集。
她說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是我「大半青春」做的事情,這是真的。35年才大
修的法律,有太多我及團隊20年經驗累積的經驗,所建立的制度。
感謝陳學聖召集這次審查,他和我一樣,提出整本草案內容提供討論,感謝
吳思瑤委員,我看到她的深入,和對文化的熱愛,像是看到年輕時候的自己
。黃國書、何欣純委員也從頭到尾深入審查,看到他們的內行。其中,原住
民委員的意見,也讓我們學習很多,充滿感恩。
這一次,我可以說大刀闊斧,為文資法樹立宏大的體系,因我的版本,而建
立的制度包括:
1.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
審議。[普遍平等參與條款]
2.確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系。
3.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
身分名實相符。
4.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草山水
道系統、牡丹社條款]
5.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審
議中心制條款]
6.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
強化條款]
7.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
無償合作的優先權。[二二八紀念館、嚴家淦故居、蔡瑞月舞蹈社等的紀念
條款]
8.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
間。[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
9.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虛擬容積銀行條款]
10.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北投石條款]
11.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
最後,幾乎所有版本都同意,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不分
規模大小,都要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刑罰侍候。
完成初審,我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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