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捷案及死刑之不可廢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5-18 13:58:04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有死刑存在而犯罪者殺人, 可知死刑有嚇阻力."
: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推論.
: 而且就這個案例來看, 把"判死刑"改成"判二十五年",
: 也可以達成"超出犯人預期之外"的刑罰效果.
這就變成一個邏輯推論:
"判二十五年有效果","判死刑也有效果",
由此得證"死刑確實也有威嚇力"。
有沒有替代性是一回事,重點是死刑有威嚇力,這樣就夠了。
感謝elmotze證明這點。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5-05-18 13:58:00
請不要捏造本人的論點我說的效果是"超出犯人的預料之外", 不是"威嚇力".請不要捏造我不曾說過的東西.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18 14:23:00
但是死刑有不可回復性 你怎麼不提? 不針對現行犯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5-18 14:49:00
張三在情人節收到了一束花, 出乎他的預料之外.一束花原來也能代表威嚇力, 真是風雅.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5-18 18:45:00
威嚇力不是單指讓人感到害怕,而是「因害怕而不做某事」尚市長跳針的案例只證明這個人害怕死刑,沒有證明他因為害怕死刑而沒犯罪。e在上篇就已經指出來了。換個例子,我們可以說哲五與廢盟的存在對尚市長造成威嚇力,因為平常自認可以用「辯論」大戰四方的市長,遇到哲五或廢盟真的要舉辦辯論,就話鋒一轉,躲躲藏藏拒不出面,十分具有威嚇力。如果要討論死刑存廢的話,死刑的威嚇力當然是要看人有沒有被嚇阻而不犯罪才有意義。說別人的定義都是錯的so??除了滿足你的精神勝利之外有用嗎?再來「出面」可以被「報名」的概念替代嗎?活動又不是邀請制,想參加就能參加。近幾天的討論,無論支持死刑存在或廢除的人至少誠實表達自己立場。但這串再度證明了你只會跳針、捏造別人的論點、偷換概念、自以為勝利,甚至假惺惺地說自己支持廢死,一切只為了抹黑你看不順眼的人。你發文永遠只想取暖,當然無法展開討論。是是是,連「無視」這個概念都可以用自以為的詮釋替代掉(誰會覺得你的反應叫無視?),逃避面對問題,你當然永遠搞不懂為何眾人會無視你。笑吧,如果可以滿足你的內心的話。加油,這個板的板友真的對你很好了,願意盡可能滿足尚市長的無理要求:認同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尚市長真的該反省不要繼續污染這個對你好的板面。咦你怎麼還會覺得「眾人無視你」等於「我無視你」呢?沒有問題啊,無視你的人躲你都來不及了還被你看到咧.如果只有抹黑別人才能讓自己取得自尊心的話,我是還好啦,但請認真考慮你與罪犯的差別在哪裡。陪你跳針我真的滿可悲的,你說對惹,你贏惹,掰~我沒有說不再到你的文下面推文啊,又在捏造別人論點.我只說我很可悲而已。在尚市長學會討論不應該跳針、捏造別人論點、偷換概念之前,實在讓人無法不管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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