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條修正過後,或許參選人採用賄選手段的誘因也會跟著消失吧?
好事一件。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Qa6A_v ]
作者: yisdl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通過 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將追繳薪
時間: Wed Jun 22 15:43:03 2016
蘋果即時
立院初審通過 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將追繳薪資
立法院內政委員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對於民意代表經當選無效判
決確定者,除助理費外,其他包括出席費、研究費、補助費等任期內的薪資都要追繳,如
屆期不繳回,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同時,為避免當選人在當選無效之訴仍在法院審理之際,就先行以辭職方式再參加補選,
浪費國家資源,修正草案也明定當選人就職後辭職,不能再參加補選,申請為該次選舉的
補選候選人。不過,針對地方民意代表部分,當選人因賄選在法院訴訟審理時辭職,選區
空出的名額則由該選區的「落選頭」遞補。
朝野協商過程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疑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是「李全教條款」,嘲諷有
「李全教症候群」、「李全教憂鬱症」,反對修法。一度提案要求先召開3至5場公聽會,
聽取地方選委會和學者專家意見後再討論修法,但經表決後否決提案,黃昭順還一直大喊
「多數暴力」,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反嗆「不要支持買票啦!」
中選會主委劉益周說,這是因為前宜蘭縣議員林東成的案例,林東成原本辭職傳出要參加
補選,最後並沒有參選,並非針對李全教。最後逐條條文朝野協商,在國民黨立委陳超明
、林麗蟬表達保留意見後,仍通過初審。(徐珮君/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nkede5
灑豆姨又在發瘋了
通過這條例真的超讚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