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nym5566 (彩虹鯉魚王5566)》之銘言:
這完全是誤導。
集遊法準備三讀的草案,
比現在進步非常多,
現制 新法
名稱 集會遊行法修法 集會遊行保障法
制度 申請許可 自願報備
禁 總統府 300公尺 300公尺
國際機場、港口 300公尺 100公尺
重要軍事設施 300公尺 100公尺
制 總統副總統官邸 300公尺 50公尺
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法院檢察署 300公尺 30公尺
各國使領館 50公尺 30公尺
區 醫療機構 無 30公尺
協助、保護人員標識 無 應標識,不得遮蔽
強制作為 命令解散 強制排除
罰則 有 無
所謂的強制排除,是指若有出現違法、脫序行為,可以針對此個別予以排除,
也是保障集會遊行者的權益。
至於與保留條文相比更限縮的,
只有總統府這項,
這是因為總統府的集遊都是在凱道進行,
不會在博愛路或長沙街,
由於總統府有維安、戍守的需求,
以及為了部屬的完整性,
最後還是維持300公尺,就是公園路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