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權會新聞稿 呼籲用民主協商取代強制執行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9-06 13:50:01
裡面有些人的人品不好耶,比方說吳宗謀和劉靜怡,
這兩個都是發表過歧視性言論的人...
發表歧視性言論的人,參加連署有說服力嗎?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9-07 02:06:00
有歧視眼光的人,依然有言論與政治權利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06 22:26:00
你什麼時候才可以走出吳宗謀的影子?
作者: aurior (auri)   2016-09-06 21:45:00
cya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6-09-06 20:17:00
慢走,不送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9-06 19:15:00
你會推出才怪咧 那麼傲嬌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6 18:01:00
謾罵是本體,批判(有嗎?)只是附帶。從尚市長的反應可以知道他真的只是想謾罵而已wwwwwww不具公共意義的心得文,不刪嗎?(′・ω・‵)歧視尚市長‥……公共意義嗎?(′・ω・‵)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9-06 17:52:00
他就沒辦法嘴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6 17:39:00
忽略其他數百位連署的學者和公民,故意挑著兩個(你認為有爭議的)出來倒是滿好笑的大不了把這兩個人的名字劃掉,會有什麼影響嗎(笑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9-06 14:39:00
為什麼可以百分之一百保證O.O原來俗此 對你歧視(′・ω・‵)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6 16:26:00
尚市長連擺明自己記錯的事都可以要求指正的人道歉,歧視尚市長不是剛好而已嗎?(′・ω・‵)沒有因為身分地位歧視人啊,歧視尚市長當然是因為尚市長的人品有問題,而對於人品的歧視,並不是政治上,或是公共領域中需要被檢討的歧視。例如吳育昇的感情交往,跟他是不是好的立委無關。如果兩人的言論並非值得被檢討的歧視,那麼當然無損於參加連署的正當性。既然這篇是對兩人人品的檢討,那根本就應該刪文才對這麼簡單(缺乏論證)的情緒發言不刪嗎?(′・ω・‵)發這種言就自稱批判,批判倘若地下有知(?)會哭泣的。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6 13:51:00
歧視導盲犬的比較高尚嗎?你都可以認錯了,怎不去看看別人有沒有認錯?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7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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